发布时间:2024-11-10 03:16:38 来源: sp20241110
1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蒲淳说:“经营主体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和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其活力的有效激发、发展内生动力的充分释放,对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蒲淳说:“市场监管部门是广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者,也是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将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深化改革创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完善准入准营规则和市场退出机制,为经营主体办理业务提供更多便利。综合运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营造无事不扰、有需必应的良好环境。
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大力破除行政性垄断和地方保护,推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经营主体自主经营权。依法查处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既发挥好大企业的规模优势,推动提升核心竞争力,又保护好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活力。
严格规范执法。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快完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建立和推行案例指导制度,防止“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更好运用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等方式,耐心做好沟通说明,积极争取理解支持,在依法履职中体现执法温度。为广大经营主体营造更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完善帮扶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与经营主体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在守信激励、质量技术帮扶、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等方面,研究制定更为务实、更加暖心、更有含金量的政策措施。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力度,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规范市场秩序。对违法者的查处就是对守法者的保护,是对激发活力的有力促进。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坚决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同时,推动在重点领域加快完善合规管理体系,促进经营主体提升合规意识、诚信水平,实现更加规范、更可持续、更有活力的发展。
系统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局长刘三江说:“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充分发挥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的作用。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我们将在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基础上,着力打造质量标杆和先进标准。”
在树立质量标杆方面,从“点线面”系统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
遴选一批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更好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中的作用。聚焦质量技术创新、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品牌竞争力增强等方面,在信息通信、工程机械、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选树一批精益求精、质量卓越的领军企业。
启动一批质量强链重大标志性项目建设,更好发挥质量在支撑产业建圈强链中的作用。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领域重点产业链,绘制产业链质量图谱,形成质量问题清单、攻关清单、政策清单,加强产业链全面质量管理,完善质量基础设施,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
培育一批质量强县、强区、强镇,更好发挥质量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建立县域质量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体系,推动县(区、镇)立足自身定位和资源禀赋,制定实施城市质量发展战略,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理念和工具,促进城市精细化、品质化、智能化发展,夯实质量强国的基层基础。
此外,在增强标准先进性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将提高一批技术、排放、能耗标准,更好发挥标准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力争以标准为牵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更好发挥标准在国际竞争合作中的作用,为完善国际标准体系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实施一批标准稳链重大标志性项目,更好发挥标准在产业稳链中的作用,加快推动自主技术向自主标准转化,构建与产业链相适配的标准体系。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调整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发展数字经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司长徐乐夫说:“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具体到平台经济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领域,我们稳步推进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追责常态化监管思路。”
“事前合规”是指事前聚焦合规倡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出台后,平台企业特别是大型平台企业合规意识大幅提升。2022年8月1日新反垄断法施行以来,还没有发现平台企业新增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问题。
“事中审查”是指事中聚焦审查服务,提升审查质量效率。2023年从受理到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平均审查时间约为25.7天,其中简易案件为17.7天。
“事后追责”是指事后聚焦执法威慑,强化责任追究。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及《未达申报标准但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处理工作规则》,对“掐尖式并购”行为加强监管。
近日,新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公布实施,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进行调整。徐乐夫介绍,2008年《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颁布施行,1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旧标准已逐渐不适应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新申报标准有利于降低企业投资并购交易成本,也有利于提高整体经济运行效率。申报标准提高后,企业投资并购效率将大幅提升,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责编:方经纶、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