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08:34:33 来源: sp20241215
中新网 3月29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9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报告指出,提高监管执法震慑力。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持续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厉打击恶意操纵、套取资金、掏空机构等行为。严格执行双罚制度,加大对高管人员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等行为。2023年,处罚银行保险机构4750家次,处罚责任人8552人次,罚没合计78.38亿元。
全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金融监管总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作为金融监管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顺利完成金融监管总局组建和省市派出机构挂牌工作,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金融强国各项要求,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召开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讨班暨监管工作座谈会,组织总局系统各单位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热潮,深化对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建设金融强国和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认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金融监管法治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计划。选调干部参加“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题研修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着力抓好“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扎实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推动《全国银行业保险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全国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落地实施,切实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
二、不断健全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一)夯实根基积极推动金融立法工作。科学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是依法监管的前提和基础。着力推动金融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取得实质进展,进一步强化穿透监管、完善风险处置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及时消除法律制度空白和盲区。配合全国人大、司法部推进重要金融法律修改工作,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为金融业持续规范运行夯实法治保障。
(二)突出重点弥补监管制度短板。加强监管制度统筹规划,制定2023年弥补短板方案,出台部门规章6件,规范性文件18件,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法制基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强化风险管理水平。出台《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推动银行真实反映信用水平。制定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进一步释放保险业发展红利。
(三)提升质效优化立法工作机制。始终贯彻全过程民主科学立法,反复听取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提升立法精细化、科学化水平。重视调查研究,围绕信贷管理制度、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保险业聚焦主业等系统开展专项调研,深入基层现场座谈、实地走访银行保险机构,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多项成果实现转化运用。
三、积极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投资兴业。修订完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取消非银机构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改为事后报告制,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修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减轻行政相对人申报负担。
(二)标本兼治防范化解风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加强指导协调,推动“一省一策”“一行一策”“一司一策”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部分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保险公司下调寿险产品预定利率,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强化保险产品“报行合一”,推进保险公司回归本源、突出保障功能。规范信托业务分类,严肃整治金融租赁业务乱象,推动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推动非银机构聚焦主业。
(三)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健全普惠信贷体系,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化信贷投向,推动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等可持续发展。扎实开展“走万企、提信心、优服务”利企行动,加大对科技创新、外贸等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常态化经营,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试点,积累养老金规模已超过6万亿元,覆盖近1亿人。启动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试点。批准法巴农银理财等一批外资机构开业。
四、持续推进严格规范执法
(一)提高监管执法震慑力。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持续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厉打击恶意操纵、套取资金、掏空机构等行为。严格执行双罚制度,加大对高管人员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等行为。2023年,处罚银行保险机构4750家次,处罚责任人8552人次,罚没合计78.38亿元。
(二)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建立科学规范的现场检查对象选取机制,对重点机构、风险高发领域加大检查力度,对风险评级持续较好的机构降低检查频次,提高现场检查的精准性、专业性和有效性。运用提级交叉检查方式,增强现场检查效果,查实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突出风险。提高金融风险监测分析前瞻性,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大力推进智能分析工具研发,丰富穿透式监管和行为监管工具箱,提升对隐性股东、企业关联关系等领域穿透识别能力。
(三)强化规范执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通过行政复议等严格纠正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座谈会,开展公开工作调研,全年金融监管总局机关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分别发布信息2200余条,收到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79件。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五、着力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一)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成效明显。出重拳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批重大案件得到查处,亿元以上存案结案率大幅提升。非法集资监测“一张网”作用有效发挥,全年预警各类风险主体1200多家。非法集资源头治理有序推进,“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防非宣传月品牌持续打响,共组织开展各类活动100余万场,覆盖群众超2.2亿人次。
(二)“大消保”工作格局逐步落地。积极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沟通,推动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公众教育、适当性管理等协作机制。扩充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投诉渠道大幅畅通。围绕保险退保、信用卡投诉、车险理赔、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加强投诉督查。组织开展“为民办实事”专项行动、人身保险“睡眠保单”清理专项工作和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办理群众可知可感的“关键小事”。
(三)扎实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在金融领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动线下调解服务扩面增质,同步加强线上纠纷调解力度,不断健全完善专业高效、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调解机制。2023年,全年调解案件31.65万件,帮助金融消费者实现经济利益363.69亿元,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妥善解决。
六、努力提升法治建设保障
(一)强化监管科技赋能。全面升级银行“睿思”风险预警系统,不断完善监管工具手段。推动监管流程数字化再造,增强关键监管活动规范性和透明度,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进监管大数据建设,夯实“五大监管”数据基础。建设智慧监管平台,打造数字化监管核心科技载体。强化数字化监管人力资源建设,打造专业化数据分析团队与数字化监管人才队伍。不断优化金融监管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使用体验,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应用。
(二)法治宣传教育常抓不懈。统筹组织开展行业集中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和“汇聚金融力量 共创美好生活”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累计开展线上线下教育宣传活动94万余场。强化消费者风险提示发布,发布风险提示5篇,及时向消费者揭示以房养老、冒用金融监管名义、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等诈骗手段,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三)法治能力建设稳步提升。围绕“构建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和落实“五大监管”任务,组织实施干部队伍专业能力提升工程。举办监管政策大讲堂,开展法治内容专题培训,将法治教育相关内容作为初任培训等主体班次课程培训要点,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回顾过去一年,金融监管总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部分法律法规滞后于金融改革发展实践,修法工作亟待加速推进;金融监管的工具和手段仍然比较有限,监管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有待提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大幅增加了复议前置类案件,执法监督工作难度提升,面临一些新挑战等。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金融监管总局全面履职的第一个完整年度。金融监管总局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持续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不断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保障,努力开创金融监管法治工作新局面。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