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5 20:49:06 来源: sp20241125
董学敏 伊然 张圆
不少大学生日前在闲鱼平台上挂出自己的学校,“转卖”理由五花八门:有的觉得宿舍远,有的认为食堂难吃,还有人刚失恋怕触景生情……这些高校被标价从0.1元到1000万元不等,分散在全国各地,甚至有一所标价为5万元的学校已经被拍下付款,相关视频在网上有超过100万人次观看。
这虽是玩笑之举,但网络二手交易问题还是引发公众关注,这种看似双赢的交易方式背后隐藏了不少“坑”。那么,哪些商品不能在网络二手平台上交易?二手商品是否真的“物美价廉”?二手交易平台又有哪些陷阱需要警惕?
问题1?
哪些商品不能二手交易
网络二手交易是一种循环利用闲置资源的方式,不仅可降低消费成本,也让交易更高效便捷,这种理念如今已被不少人认可。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发展,二手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涉及各种品类,如手机、电脑、家电、服饰、乐器、图书等。
有的人认为网络二手交易环境更宽松,实际上并非如此。像侵权假冒商品、烟草、易燃易爆化学品、管制刀具、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虚拟货币、个人信息、公共资产等在二手交易中都是严格禁止的,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法律处理,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考虑到部分商品需要特定资质、存储条件、授权等必要前置手段,因此卖家在二手平台出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时,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的食品销售许可证、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等资质或进行备案。此外,对涉及具有知识产权的网课、教材等,销售者应当提供获得授权的相关文件,避免因未授权陷入诉讼纠纷,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在上述事件中,部分大学生在网络二手平台挂牌出售学校的行为引起了广泛关注。众所周知,公共资产不可通过私人途径进行出售、赠予。从法律角度上看,学生“挂牌”学校是一种“戏谑”“调侃”行为,不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更多的是让大众知悉学生的心理,也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欺诈问题。
法官提示
二手交易存在一些风险和隐患,如质量缺陷、假冒伪劣、信息泄露、诈骗欺诈等,这些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因此,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二手交易时要有一定的判断力和风险意识,避免盲目贪图便宜或轻信他人。同时,对于网络二手平台来说,还需要加强审核力度,规范审核流程,做好平台预警机制,对于玩笑行为应与正常出售的商品加以区分,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问题2?
瑕疵文玩究竟谁之过
网络二手交易市场中不乏有价值较高的文玩,该类物品由于稀有且用途特殊,极小的瑕疵都会影响到商品价值。
张某在网络二手平台上购买了一对文玩核桃,售价8000元,商品详情页及卖家描述物品“无瑕疵”,但收到后他发现其中一只核桃有一处“掉齿”。张某认为,即使是微小瑕疵也会影响文玩商品的价值,且断齿属不可再生的损坏,因此要求退货退款;而卖家以发出时物品完好为由拒绝。张某通过网络二手平台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这一案件中,“掉齿”瑕疵究竟是哪方造成的成为法院裁判的关键,但当事双方均无证据证明瑕疵非自身造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张某未保存开箱收货证据,无法证明标的物在收货之前就有毁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但是,根据在案证据,法官通过观察“掉齿”处的状态,可见其棱角光滑并具有一定的光泽。根据文玩核桃的特点,新断面必然棱角尖锐,且不会呈现与核桃表面其他部分一致的光泽特点,因此可以推断“掉齿”部分并非“新伤”,而是与其他部分融为一体。虽然卖家提供了发货前的视频,但其并未包含文玩核桃的所有细节,所以单从发货前的视频及照片不能证明涉案商品在发货前不存在瑕疵,“掉齿”责任归于卖家具有高度可能性。
法院认为,涉案商品瑕疵在卖家发货前已经存在,其在销售时未如实、全面告知该情形,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最终判决卖家退货退款。
法官提示
网络二手交易本来就具有更多不确定性,笔者建议,不论买家还是卖家,都应在快递员的见证下,将货品的全部外观、功能性演示等进行详细的视频录制,保存好证据。特别是对买家来讲,风险往往更大,在确认交易前应详细了解商品的性状,主动要求卖家提供尽可能多的照片、视频;收到时尽量保存开箱视频,仔细查验商品细节是否与卖家描述的相符,做好证据保全,以免诉讼时因举证不能而败诉。
问题3?
货不对板卖家推卸责任怎么办
在网络二手交易平台上,闲置小家电买卖日渐风行,但二手商品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痕迹,相应的新旧成色、瑕疵程度、磨损状态只能依赖卖家的描述,因此不少消费者在二手交易中的经历并不愉快。
王某通过二手线上平台购买了一台二手名牌咖啡机,在下单两个月后去卖家自提。但收货后王某发现,该咖啡机外观布满灰尘,水箱、奶泡管等多处发霉变质,她当场便要求退款遭到卖家拒绝。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交通费等合理损失。
“商品非常新,因没有包装,仅支持自提”是卖家对涉案咖啡机的描述,依据一般购买者的理解,该机器应当不存在明显使用痕迹,但王某自提收到的明显货不对板。卖家称发霉原因是咖啡机放在地下室,王某数月未取货造成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本案中,卖家将咖啡机放在地下室长达两个月,忽视了对二手商品的爱护,致使其性状发生变化影响正常使用,也未如实告知王某。卖家因保管不当导致商品不符合交付约定,买家有权解除合同,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卖家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退货退款并赔偿王某合理损失150元。
法官提示
为避免产生交易纠纷,卖家在二手商品交付前,应当向买家将新旧、实时状况加以说明,同时要妥善保管商品,确保交付前的商品与其描述相符,能够正常使用。如果交付前发生商品毁损、折旧,卖家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针对负面评价较多、出售物品标价低于市场价格较多的卖家,买家在交易前也要理性消费。
问题4?
隐藏瑕疵是否构成欺诈
近年来,涉二手交易市场的案件不断增加,绝大部分案件涉及商品详情介绍与实物不符。如果商品详情介绍与实物出现严重不符,比如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使购买者陷入错误认识作出购买的决定,将会构成欺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方某在网络二手平台上购买了一块名牌手表,卖家宣称“全新未使用,无质量问题”。但方某收货后发现该手表表盘破损和变形,无法正常使用,卖家拒绝退货。方某认为,卖家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却未提示,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于是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及三倍惩罚性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方某提供的证据,涉案商品表盘存在较为明显的破损,破损处周围有多处细微磨花,不仅影响美观,也会伤及使用寿命,不应属于“轻微自身瑕疵”,符合解除合同的情形。关于卖家是否构成欺诈,构成欺诈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即欺诈的故意、欺诈行为、因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以及因认识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本案中,卖家在拍摄涉案商品时虽不够清晰,但通过照片仍能够看出划痕,可见卖家并未隐藏瑕疵,故意致使买家陷入错误认识,且涉案商品售卖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因此卖家虽构成违约,但尚未构成欺诈。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提示
卖家在售卖商品前,需对自己的商品状况有全面的认识,特别是在详情介绍中要将商品存在的瑕疵、当前状态描述准确。拍摄商品实物照片尤其是瑕疵部分时,一定要做到清晰明了,不故意遮掩,务必让买家对所购商品有正确的认识,以免因不实描述商品状态被诉“欺诈”。同样,买家在交易前也应全面了解商品的状态,向卖家索要商品细节照片,对商品状态有正确的判断,对宣传的产品信息进行截屏保存,并通过聊天询问等方式对相关产品详情进行确认,以免陷入纠纷耗时耗力。(北京日报)
(作者单位:北京互联网法院)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