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24-11-14 14:19:25 来源: sp20241114

  作者:鲁明川(浙大城市学院教授、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今年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指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必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强调“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发展要求,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1.强化法治保障,完善城镇空间发展规划

  以法治保障城镇空间绿色发展。必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城镇空间结构直接关系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质量,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应把空间结构调整摆在重要位置,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理念,坚持集约发展,加强相关法规、标准和制度建设,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城镇开发边界是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是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必须依法严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的相关要求,统筹做好城镇建设用地安排,严控新增建设用地,严格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的全周期管理,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力度,促进城镇高质量发展。

  以法治保障城镇居民绿色生活。城市发展应把握好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内在联系,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人多地少是我国基本国情,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在使用土地资源时必须统筹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处理好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的关系,通过加强立法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增强城市宜居性。科学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比例,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编制空间规划和城镇规划应多听取群众意见、尊重专家意见,规划形成后必须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引导市民群众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共创绿色生活。

  以法治保护城镇生态环境。城镇是现代化的重要载体,也是人口最密集、污染排放最集中的地方。新型城镇化不仅追求经济目标,而且追求生态目标,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把保护城镇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镇生态空间。实施最严格的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法等立法工作,在空间上对经济社会活动进行合理限定。依法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城镇紧凑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执法监管和保护修复,确保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2.发挥市场作用,释放城镇空间发展新活力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城镇空间集约化发展。我国正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这是进一步推动城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可以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科学规划城镇空间布局,实现内涵集约、高效绿色发展。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加强创新合作机制建设,破除行政壁垒和市场分割,破解产业发展资源环境约束,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城镇间产业分工、产业整合、园区共建,通过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城镇空间绿色发展。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环境标准体系,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和运营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城镇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确保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完善政府有力主导、企业积极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体制机制,更好激发全社会参与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提升包括资源环境要素在内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绿色低碳发展集聚。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促进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市群是人口大国城镇化的主要空间载体,是承载发展要素、提高发展质量的主要空间形式。产业和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是客观经济规律,但城市单体规模不能无限扩张,应注重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完善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周边中小城市为支撑的城市群结构,解决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过密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建设、经营、管理。充分运用市场手段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以完善基础设施网络为抓手,提高中小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中小城市对人口转移的吸引力和承载力。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参与、公平竞争,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

  3.加快科技创新,激活城镇空间发展新动能

  科技创新是城镇空间绿色发展的核心动力。城市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应坚持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路子,把科技创新作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动力和保障,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的深度融合,以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为纽带,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绿色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带动绿色技术推广应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转型,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和再生利用等绿色技术产业化,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提升城镇产业绿色发展水平。

  科技创新是城镇绿色生活的重要保障。我国正处在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必须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统筹城镇布局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合理规划城镇交通、能源、供排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优化创新创业生态链,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结合环境整治、存量土地再开发,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使不同功能区相互交织、有机组合,逐步实现职住平衡,提升城镇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进新型智慧城镇建设,实现“科技让生活更美好”。

  科技创新是城镇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发展面临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需要依靠更多更好的科技创新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当前我国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需要加强科技支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把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等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城镇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紧抓能源结构转型这个降碳的“牛鼻子”,有序引导以电代煤、以气代煤,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城镇建筑,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4.完善政策体系,推动城镇空间发展实现升级

  形成城镇绿色空间格局。有效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以优化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为重点、以资源要素空间统筹规划利用为主线、以构建长效体制机制为抓手,优化城镇空间格局和发展格局。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等文件精神,统筹考虑区域空间结构,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结合化解产能过剩、环境整治,形成符合当地实际、体现资源禀赋、文化特色的发展空间结构、规模结构、产业结构。推进城镇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打造城镇绿色生活模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推进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的美丽城市建设,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发展屋顶光伏等分布式能源,因地制宜推广热电联产、余热供暖、热泵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推动形成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和文化建设,广泛动员园区、企业、社区、学校、家庭和个人积极行动起来,让绿色出行、节水节电、“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等成为习惯,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建设城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使城市内部水系、绿地同城市外围河湖、森林、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巩固提升城镇生态环境标准化建设,完善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城镇生态系统监测、城市生态修复、生态承载力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减污降碳协同等相关领域标准,持之以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因地制宜建设城镇绿色廊道,打造街心绿地、湿地和郊野公园,提高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自维持能力。加强河道、湖泊等城市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护,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提高用水效率。明确城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评估技术标准及管理规程,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城镇生态环境治理评估。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