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发布时间:2024-12-15 12:44:01 来源: sp20241215

  “应尽快构筑完备、精准的新就业形态社会支持制度体系及配套措施,从政策、社保、监管、技能和服务等方面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粟斌表示,近年来,中华全国总工会界别一直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工作。调研发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工作仍存在社会保障缺失、平台管理不够规范、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劳动者技能水平不高、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短板。

  当前,国内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全国总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网络专项调查显示,随着行业竞争加剧、从业人员增加,八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担心收入不稳定或下降;四成渴望得到工作技能、劳动就业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破除职业长期发展障碍;39.2%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希望围绕计件单价、订单分配、劳动关系等领域与平台开展协商;相当数量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社会保障、法律援助、大病救助、心理疏导等服务需求强烈。

  为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3年5月23日,全总制定实施《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着力深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推动远程视频即时医疗、患重特大病专家绿色通道、货车司机意外伤害保障等111个项目建设,并建成18.42万个工会驿站,有效解决了户外劳动者吃饭难、喝水难、休息难、如厕难等实际问题。

  此外,为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全总以快递、外卖、网约车、货运等行业头部平台企业为重点,推动开展集体协商,目前已有8家完成建制,一个覆盖910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沟通机制已初步形成。

  粟斌委员表示,下一步,全总将健全完善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职工劳动关系监测体系,积极探索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同相关部门,推进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同时,指导各地工会与全国性平台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区域性平台企业开展协商、细化集体合同,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驾护航。

  康琼艳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