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10:17:18 来源: sp20241205
本报北京10月17日电 (记者汪文正)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日前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据了解,自2016年7月1日起,中国已先后在河北、北京、天津等10个省(区、市)开展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在抑制地下水超采、转变用水方式、促进节水改造、规范取用水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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