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6 03:57:58 来源: sp20241206
本报讯 (记者 刘洋 通讯员 伍永威 高小龙)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发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就税款部分产生了争议,遂向审判部门发出首份“执行建议”,建议审判部门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缴纳税款义务予以提示说明,有效防止争议向执行案件转化。
据了解,该案申请人刘某是某担保公司员工,向公司追偿激励提成及风险金,经法院审理判决支持其诉求。判决生效后,某担保公司依照判决向刘某转账支付,并代刘某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余元。刘某向渝中区法院申请执行重庆某担保公司未支付差额5000余元,渝中区法院予以立案执行。执行中,某担保公司认为代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不应再予以执行。刘某则主张某担保公司未按照民事判决确认的金额足额履行,应继续执行未支付差额。渝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担保公司有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义务,某担保公司扣减其代缴的刘某个人所得税5000余元后将剩余劳动报酬支付给刘某应当视为履行完毕,因此驳回刘某的执行申请。
为明晰权责、减少诉累,切实解决执源治理难题,渝中区法院执行局向该院审判部门发出首份“执行建议”,建议在涉及劳动争议类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提示说明和宣传纳税的规定和法律义务。审判部门针对建议认真分析研判,进一步加大庭前提示和判后释明,有效减少矛盾纠纷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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