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1:15:39 来源: sp20241110
网络消费市场新模式新业态不断衍生,也有必要针对新情况新变化及时完善规则制度,回应现实问题
“没错的”“上链接”“还剩最后3单”……在不少电商直播间里,总能见到、听到类似的“直播捧哏”。从某种程度上说,“直播捧哏”是电商直播行业持续发展衍生出的一种细分职业。然而,有些“直播捧哏”会“逼单”,通过附和主播来营造价格低、库存少的氛围,催促用户赶紧下单。此外,有的直播间还有“职业弹幕人”。他们通过跟播互动、刷虚假好评等增加人气,制造商家商品好、销量高的假象,诱导消费者非理性下单。诸如此类问题,亟待整改规范。
近年来,我国电商直播行业迎来蓬勃发展的黄金期。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前10月,全国直播销售额超2.2万亿元,同比增长58.9%,占网络零售额18.1%。电商直播活跃了消费市场,为经济发展注入生机活力。与此同时,网络直播行业中的种种乱象也给不少人带来困扰,直播电商平台投诉多发。产品质量差、虚假宣传、不文明带货、价格误导等问题引发消费者“吐槽”。相关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及时为势头正猛的行业设路标、划红线,不是限制其发展,而是确保其行进在健康发展的轨道上,使行业发展更有后劲。
直播间绝非法外之地。广告法、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皆适用于网络直播带货。《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直播营销各方参与主体的责任,《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性引导,最新修订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纳入管理。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一系列针对网络直播尤其是带货直播的政策法规。依法加强电商直播管理,整治不正之风,惩治不法勾当,才能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夯实基础。此外,随着网络消费市场新模式新业态不断衍生,也有必要针对新情况新变化及时完善规则制度,回应现实问题。
网络消费市场的繁荣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也需要多方力量协同共治。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职尽责,对电商直播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平台要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做好引导规范;商家则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强化自律,诚信经营。当然,消费者也应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在网购过程中加强对各类营销套路的防范,发现权益受损及时向平台和监管部门举报求助。经营者多一分担当,消费者多一分理性,直播带货就能在欣欣向荣中行稳致远。
惠民、利民、便民,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是我国网信事业发展的旨归。第五十二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65亿人,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5.26亿人。合力共促直播带货向阳生长、清朗前行,推动电商直播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方能不断提振消费信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人民日报 》( 2023年11月29日 05 版)
(责编:牛镛、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