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8 10:32:46 来源: sp20241118
中新社 北京11月30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国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30日在北京对记者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中央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已经走过八年历程,目前阶段性目标已经顺利完成。
据介绍,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机制逐步健全。2018年至2022年,全国各地相继制定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中涉及的线索筛查、鉴定评估、磋商程序、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文件共459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全面稳步推进。
官方统计显示,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700余件,涉及赔偿金额近12亿元人民币,推动修复土壤超过120万立方米、林地360万平方米、农田160万平方米、地表水体4700万立方米、地下水1.3万立方米、湿地80万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45万吨。
“生态环境保护损害赔偿工作连续三年纳入中央对于省级党委和政府的考核,就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赵柯说,所有的省份都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了地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还有一些省份纳入了省级生态环境督察的范围,有24个省纳入了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的范围。
截至目前,已累计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2873项;累计依法备案地方标准352项。现行固定源、移动源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达到56项、20项;有效的标准中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65项。水、气、声、辐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不断完善,支撑排污许可等重大改革的标准体系创立发展。
赵柯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强化督导考核,压实地方党政的主体责任,继续开展案例实践,积极推动将改革成果纳入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逐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