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9 02:00:36 来源: sp20241119
中新网 合肥3月1日电(叶起胜 江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一审公开宣判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江善良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江善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江善良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江善良受审。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2年,被告人江善良利用担任歙县县委常委、徽城镇党委书记,黄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屯溪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黄山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税收返还、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858.279036万元(其中258.4万元系未遂)。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江善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江善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他人涉嫌犯罪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江善良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完)
【编辑:钱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