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生一次口角,用工单位竟将派遣人员辞退

发布时间:2024-12-16 02:10:29 来源: sp20241216

  “谢谢您帮我要回了5万多元的补偿款,现在我已经找到新工作了。”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仲裁院工作站的调解员张晓伟接到李珺(化名)的感谢电话。

  原来,来自河北农村的李珺入职北京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后被派遣到一家餐饮公司工作。因工作中与主管发生口角,李珺被餐饮公司单方面辞退,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等费用。在北京市海淀区总工会的帮助下,餐饮公司最终同意补偿5.3万元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李珺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一次吵架被辞退

  2018年11月13日,李珺入职北京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当天即被派遣到一家餐饮公司工作。

  入职后,李珺每天7点多到达岗位开始工作,有时周末还要加班。尽管如此,李珺依然服从了公司的加班安排。“由于工作时间长,而且经常加班,我那段时间精神状态不是很好。”李珺告诉记者,2021年8月的一天,自己在工作中与主管发生口角。随后,餐饮公司单方面辞退了李珺,且并未向李珺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等费用。

  李珺觉得非常委屈,也非常气愤。了解到工会有提供法律援助的服务,李珺找到了海淀区总工会,希望能够帮助她讨回公道,要回应有的经济赔偿。与李珺沟通过案件的基本情况后,调解员张晓伟与派遣公司、餐饮公司两家公司联系核实情况。

  餐饮公司表示,根据公司的经营性质李珺的确存在每天工作时间较长的情况,但李珺在办公区与人发生口角,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所以才与李珺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派遣公司未发表意见。

  用工单位不可擅自解除劳动关系

  经过调解员张晓伟两天的耐心沟通,双方同意在调解中心的主持下,当面解决问题。然而,调解当天,双方当事人见面后非常激动,张晓伟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立即对李珺进行了情绪的安抚,并让李珺暂时回避,采用“背对背”调解。

  李珺离开后,餐饮公司负责人还是一味辩解,以各种借口掩饰无故裁员的事实。此时,张晓伟抛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如果用工单位觉得派遣单位派过来的员工并不适合工作岗位,应该怎么处理?”听到问题后,餐饮公司与派遣公司的人员随即哑口无言。张晓伟抓住机会,继续发问:“用工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辞退派遣人员?”此时,餐饮公司代表低下头陷入沉思。

  看到餐饮公司态度有所缓和,张晓伟立即对《劳动合同法》里有关派遣法条的规定向用工单位人员进行了细致的解读: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张晓伟说:“如果用工单位发现派遣单位的员工不符合工作岗位了,要先将员工退回原派遣单位,而不是自作主张,将其辞退。”

  此外,张晓伟还指出,用工单位并没有相应制度约定办公区发生口角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而以此为由辞退李珺系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成功化解双方矛盾

  当餐饮公司听到张晓伟有理有据的法条解读后,态度也慢慢发生了转变。

  张晓伟乘胜追击,就企业职工的加班问题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恳谈,张晓伟希望公司完善并落实相关制度,确保单位用工规范化,从制度上预防劳动纠纷再次发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此时,经过反复沟通,餐饮公司的态度已经逐步软化,也认识到自身在用工过程中暴露的诸多问题,表示愿意对李珺进行补偿。

  此时,张晓伟再次与李珺进行单独会面,向李珺转达了餐饮公司愿意补偿的意愿。李珺掩面而泣,握住张晓伟的手说:“维权之路,自己感觉压力很大,但是这一刻真的是如释重负。”

  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张晓伟再一次将双方叫到一起,双方终于能够心平气和地对调解方案进行协商。最终,餐饮公司同意补偿李珺5.3万元作为解除补偿。李珺再一次喜极而泣。这时,餐饮公司负责人也站起身来向李珺表达了歉意,承诺一周内将补偿款发放给李珺。此时,李珺的心结也终于打开了,露出了笑容。

  随后,餐饮公司负责人也表示,以前对合法用工的确存在误读,通过这次劳动纠纷也认识到了自身劳动制度管理上的缺陷,此次调解结束后,回到单位会组织人力部门认真学习《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在未来的用工中一定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承担企业应有的责任及义务。

  赖志凯

  (工人日报)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