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7:50:06 来源: sp20241109
北京市西城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企业改制领域违纪违法问题
一封建议书推动挽损上亿元
本报记者 韩亚栋
“非常震惊,特别后悔。”“当时疏忽了,不敢想,一想会发疯的感觉。”面对镜头,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原副主任郭欣和北京天恒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恒集团”)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邹笑容如是忏悔。2人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疏忽职守,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先后被立案查处。西城区纪委监委制作警示教育片《疏忽职守酿恶果——郭欣、邹笑容渎职案警示录》,组织全区党员干部集中观看。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然而,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个别管理人员政治素质不高、监管缺位、违背行政法规、违反国家法律等,致使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情况。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深化整治国有企业领域腐败问题。严肃惩处企业改制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在查办郭欣、邹笑容案过程中,西城区纪委监委按照一体推进“三不腐”要求,从查清事实、追赃挽损、防控风险、弥补漏洞等方面同步发力,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
以国有股减资退出方式规避高管持股问题,埋下国有资产流失隐患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北京市委巡视组在巡视西城区委期间,有群众反映天恒集团高管涉嫌私分国有资产问题。该问题线索交由西城区纪委监委初核。天恒集团股权案涉及国企改制的历史遗留问题,相关书证散存多处。专案组调阅大量档案,力求还原改制过程,查找是否存在偏差。
2004年,西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改制为北京天恒正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天恒正业公司由天恒集团、富邦兴业公司等共同持股。其中,天恒集团是西城区国资委全资出资成立的国有企业。富邦兴业公司是改制过程中,为对天恒集团高管及公司骨干实施股权激励、稳定就业而成立的持股公司。富邦兴业公司成立初,天恒集团持股50.08%,天恒集团高管及员工(以下统称经营者)持股49.92%。
根据改制方案,天恒集团持有的50.08%股份是行权对象,即富邦兴业公司对正业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超过3%以上的部分以及经营者的股权分红,须用于购买天恒集团持有的50.08%的股份。行权有效期3年,即2004年至2007年要购买所有天恒集团股份,最终实现天恒集团退出富邦兴业、该公司完全由经营者持股。由于未筹到足够资金,富邦兴业公司的行权一直搁浅。
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入过程中,部分地方由于缺乏统一规定、操作不规范,导致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及职工投资新设公司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明确国企高管“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
西城区国资委明确,国企高管必须在职务和股权之间作出选择,要么留职务,要么留股权。然而,在处理天恒集团高管持股问题上,却出现了第三种选项:让天恒集团国有股以减资方式退出富邦兴业公司。按照盘算,这样既能达成富邦兴业成为完全自然人持股公司的目的,也能规避国企高管在二级公司持股的问题。
提出该选项的,正是时任天恒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邹笑容。值得注意的是,邹笑容此时还兼任富邦兴业公司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系富邦兴业公司国有股权减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这番操作,看似让富邦兴业公司按要求变成了由自然人持股的公司,但国有股权减资退出的选项,为后续国有资产流失埋下了隐患。
2011年9月,天恒集团向西城区国资委报送《关于持有北京富邦兴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以减资方式退出的请示》。主管区属企业投资股权变动的郭欣翻阅材料后,仅就“默认国有股权以原始股价每股1元退出”提出异议,称1元1股是2004年改制方案规定的,但富邦兴业公司一直在发展,须以2011年净资产价格定价。
天恒集团重新上报方案:以减资方式退出集团持有的富邦兴业公司50.08%股份,国有股退出价格为每股1.61元。西城区国资委批复同意。
专案组同志分析,天恒正业公司改制看起来“很成功”,天恒集团国有股每股增值0.61元,郭欣的决定似乎让国有资产增加了收益。但在超过了3年行权期限的情况下,重新启动行权,本就是违规行为,而其中更是缺少了一个重要环节——资产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据此,富邦兴业公司的国有股权减资退出,天恒集团应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但天恒集团国有股权未经评估,直接参照富邦兴业公司2011年净资产价格确定了股权价格。
一起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时隔多年后被揭开了盖子。
加大对产权交易这一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
2021年8月,西城区监委依法聘请审计公司和资产评估公司,对天恒集团国有股减资退出时的富邦兴业公司进行追溯评估,核实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评估认定,富邦兴业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4.56亿余元,其中50.08%天恒集团国有股权价值2.28亿余元。为完成减资事宜,富邦兴业公司仅转给天恒集团1486.03万元减资款。因减资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2.1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此前,西城区国资委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对规范该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提出明确要求。专案组调取文件发现,《细则》正是由郭欣核准签发,《细则》下发到天恒集团后,邹笑容在签阅栏亲笔写下签阅日期。
经批准,西城区纪委监委对郭欣、邹笑容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1年,为解决天恒集团高管在二级公司持股问题,天恒集团启动国有股权减资退出富邦兴业公司工作。天恒集团和区国资委分别由邹笑容和郭欣负责此项工作。经查,未发现邹笑容、郭欣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故意隐匿、侵吞国有资产问题,但两人在国企改制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对国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依据《西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资产评估审核工作是区国资委产权科的重要职责。郭欣作为分管产权科的区国资委副主任、天恒集团国有股权变动事宜直接负责人,对公司改制遗留问题不深入了解,把审批工作变成“纸面政务”,在按规定应进行资产评估情况下,审批时未提出评估要求,即签字同意天恒集团上报的减资请示、注销了国有产权,其玩忽职守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郭欣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
《总会计师条例》第六条规定:“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邹笑容不仅是天恒集团总会计师,更是富邦兴业公司减资事宜的直接负责人。邹笑容未经评估即以减资方式将国有股权减资退出。其行为违反了总会计师职责,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邹笑容在立案调查前已退休,不再给予政务处分,按规定调整其待遇,并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司、企业改制或者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2023年6月,郭欣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邹笑容因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两人均当庭认罪认罚且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西城区纪委监委对在减资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天恒集团有关负责人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不符合持股相关规定的高管均已主动退股或退职。
西城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企业改制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多方面原因,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经营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隐匿、私分、转移、挪用、贱卖国有资产等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必须加大对产权交易这一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案件的查处工作,形成有力震慑。”
发送监察建议书和督办函,督促依法依规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挽回经济损失是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纪委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追赃挽损职责,最大程度为国家挽回损失。在查办郭欣、邹笑容案过程中,西城区纪委监委坚持办案与挽损并重,采取多种方式竭力推进追赃挽损工作。
西城区纪委监委了解到,2011年国有股权减资退出富邦兴业公司至案发,其间因股东去世、离婚、股权收购等情况,富邦兴业公司股权结构与2011年相比已发生较大变化,通过直接恢复股权原状方式挽回国有资产损失,操作上难度较大。
在邹笑容被留置期间,专案组通过耐心细致工作,促使其认识到自身错误行为给国家造成的重大损失。邹笑容主动交代违法犯罪事实,并对后续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发挥了作用。西城区纪委监委在对天恒集团部分高管(同时系富邦兴业公司股东)进行谈话过程中,出示了扎实的证据材料并全面解释国家法律规定,使其充分认识到国有资产流失的社会危害性。且相比依法强制挽回经济损失,由相关各方协商解决会有更好效果。这些股东均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纠正错误、挽回损失。
2022年2月,西城区监委向区国资委发送监察建议书,直指“2011年天恒集团国有股权减资退出富邦兴业公司的过程中,存在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问题”。建议书指出,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的,由国资委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据此,区监委建议区国资委依法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并报送相关结果。
为防止天恒正业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受相关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影响,西城区监委向天恒集团发送监察建议书,建议天恒集团发挥国有出资公司大股东作用,对正业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2022年9月,西城区委召开书记专题会,讨论天恒集团案件挽损工作,要求尽最大努力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天恒集团和富邦兴业公司股东协商沟通,最终达成《关于北京天恒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富邦兴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增资方式恢复股权协议书》,并确定整改路径:通过增资恢复国有股权的方式,经过必要的资产评估和审核程序,由天恒集团出资1486.03万元(相当于返还富邦兴业公司2011年减资退出时天恒集团收到的对价),重新持有富邦兴业公司50.08%的国有股权。
西城区国资委牵头,天恒集团聘请审计公司和评估公司,对天恒集团重新增资履行资产评估流程。同时,西城区纪委监委多次主持召开追赃挽损调度会分析会,并组织协调区内相关单位共同推动。2023年6月,区纪委监委向区委主要领导同志报送《追赃挽损专项监督情况报告》,并发送督办函,建议区国资委依法依规尽快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2023年6月,富邦兴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天恒集团恢复在富邦兴业公司中50.08%的股权。此后,天恒集团和富邦兴业公司办理了恢复天恒集团持有富邦兴业公司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天恒集团成为富邦兴业公司第一大股东。
天恒正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天意市场、八里庄北里周边商铺等优良资产,为天恒集团带来分红收益,进一步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