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热评:防治学生欺凌,学校责无旁贷

发布时间:2024-11-16 12:16:00 来源: sp20241116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日前,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较修订前的内容,《条例》专门增加了“预防支持体系”一章,意在推动构建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支持体系。其中明确要求,学校每学期应当组织不少于5个课时的法治讲座。为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条例》还对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作了规定。

近年来,涉及学生欺凌等校园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针对这一问题,早在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学生欺凌不仅是对受害者的直接伤害,同时也是对学校生态的巨大破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就要消除学生欺凌:一方面,有些情节恶劣的学生欺凌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另一方面,如果学生欺凌得不到强力纠偏,恃强凌弱者很容易滑入犯罪的深渊。有效预防和解决学生欺凌问题,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同时也离不开教育机构的积极参与、主动履职。

有统计数据显示,在个人实施欺凌案件中,约36%的受害者主动向老师、家长或公安机关主动报告。群体欺凌中,受害者报告的比例仅为20%,很多还是因为受伤不得不前往医院治疗而被家长、老师发现。遭遇学生欺凌之后,很多孩子为什么不愿求助于学校和老师?除去担心打击报复之外,还有一个颇为现实的问题:校园生态到底怎么样?或者说,学校是否为消除学生欺凌付出了努力?

就此而言,某些学校的表现差强人意。在近来发生的多起学生欺凌事件中,都可以看到学校负责人和老师被追究责任。究其原因,涉事学校和老师既没有履行严格管理的责任,同时也没有尽到妥善教育和照顾的义务。

针对学生欺凌事件,事前预防显然更重于事后处理。从防患于未然的角度出发,明确学校的责任和义务格外重要。实际上,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对学校建立学生欺凌治理体系有明确要求,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考核机制,走过场、装样子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以至于未能发挥出应有的效力。而这正是广东省此次《条例》所致力于解决的: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意味着如果不能切实做好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很可能因此遭受“一票否决”。由此倒逼学校履行职责,积极预防和制止学生欺凌行为。

未成年人大多心智尚未成熟,很容易受到环境和他人的不良影响,甚至因此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明确各方责任,共同抵制学生欺凌,才能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这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应有之义。

(责编:燕帅、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