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保障和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12-21 08:51:25 来源: sp20241221

  种子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良种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源头。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部署,将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作为现代化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

  修订后的种子法实施以来,为提高依法治种兴种水平,推进农业强国建设提供法律遵循和法治保障。

  今年5月至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四川、江苏、甘肃、黑龙江、湖南5省份,对种子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扎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推动现代种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仍存在育种创新能力还需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待加强、种业支撑保障体系还需完善等问题。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夯实育种创新物质基础

  在黑龙江省北大荒垦丰种业研发大楼地下一层,厚重的保温门背后,是库存容量达40万份的种质资源库。“它是一座农作物新品种研发选育的‘基因宝库’。”公司种质资源部负责人说。

  10多名科研人员正在显微镜下对种质资源“分级”鉴定,从特征特性、抗病虫能力等方面进行层层筛选:刚入库的进行短期保存,有闪光点的则进入中期库,品质优良的资源进入长期库,保存年限在30年至50年。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质资源则是种子的遗传资源,具有丰富的遗传多样性,蕴藏着各种潜在的可利用基因,是育种创新的物质基础。种子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

  检查中了解到,我国种质资源保护全面加强,新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覆盖最广的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实施,2015年以来新收集农作物种质资源13.9万份。

  四川省建成6个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和14个省级库;甘肃省完成了87个县市区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23个县区重点调查;江苏省抢救性保护了“黄金小玉米”等一批地方特色品种资源;湖南省扩建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已保存资源和亲本3万多份、中间材料近10万份……

  检查组发现,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还存在重农作物资源、轻林草资源,重保存、轻鉴定,重收集、轻引进等问题,种质资源重复保存、共享利用不足等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对此检查组强调,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是农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必须牢固树立全面保护、多元化利用理念,加大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保护地建设力度,做好种质资源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工作,夯实育种创新物质基础。

  推进种业科技创新,推动良种选育创新攻关

  8月24日,检查组来到甘肃省张掖国家玉米种子产业园。站在广袤田野里,放眼望去,大片玉米迎风摇曳,如碧波般荡漾。

  据介绍,张掖市立足独特资源禀赋,全市农作物制种面积持续稳定在140万亩,年产种子6.25亿公斤。其中,玉米制种面积稳定在100万亩、产种量达4.2亿公斤。“张掖玉米种子”获得全国唯一的种子国家地理商标证书,甘州区被认定为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

  通过奖励扶持政策,张掖市全力支持玉米制种企业创设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科研试验站,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推动种业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种源竞争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目前,张掖市种业得到快速发展,已初步建成以玉米制种为主导,以油菜、马铃薯等为重点的农作物种业体系。

  种子法明确,国家鼓励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科技人员交流,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到种子企业从事育种成果转化活动。在实践中,如何持之以恒打造重大创新载体,加强协同攻关和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和推动品种创新,成为检查组十分关心的问题。

  检查组了解到,2021年以来,在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和全国种业科研人员共同努力下,我国种业振兴实现良好开局,重要成果竞相涌现,种业科技实力加快实现量的突破和质的跃升。

  检查组强调,要贯彻实施好种子法关于加强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规定,坚持育种基础研究和前瞻性布局并重,在加强育种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同时,重点突破基因编辑、全基因组选择、智能育种等前沿技术,推动以核心种源为重点的重大科技攻关。坚持将增强育种创新能力作为种业振兴的关键抓手,依法支持和推动品种创新,提升育种创新整体效能。

  强化种子监管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澧县大堰垱镇德桂农资经营部经营假水稻种子案、安乡县新天地农友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大豆种子案、汉寿县李玉桃蔬菜技术服务部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10月31日,湖南省常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向检查组介绍近年来全市种子法执法典型案例。

  种子质量不仅影响农业生产,也直接关系农民能否获得稳定的生产经营收益。如何守牢风险防控底线,严格质量监管,保障安全供种,严防发生坑农害农行为?

  检查组强调,要贯彻好种子法关于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的规定,依法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严格执行种子生产和检验规程,落实种子标签真实性原则。实施好加强种子质量监管的法律规定,依法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和市场监管职责,压实监管责任,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种业发展而言,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种子法明确,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内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检查组了解到,2016—2022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植物新品种民事一审案件1939件,审结1746件。近5年来,品种权人胜诉率超过七成,案件平均判赔金额42.5万元,维权“证明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难题得到有效缓解。同时,加大涉种子犯罪的刑事惩处力度,及时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对涉种子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检查组强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要进一步完善种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高效衔接机制,在线索举报、案件受理、证据移交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执法司法救济时效性。及时跟进研究法律适用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司法审判规则,用好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 人民日报 》( 2023年12月22日 07 版)

(责编:白宇、卫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