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安排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摸排分析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05 21:50:36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网 银川6月7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7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近日,宁夏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全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2024年年底前完成宁夏首次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方案》提出,此次监测摸排的主要对象是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者监护人双方或者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银川市辖三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除外)。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长期外出务工一般指连续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时间一般指跨县域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银川市三区不属于跨县域),父母外出务工期间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统计分析对象是除上述监测摸排对象外,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统计分析范围。

  《方案》明确,此项工作分为数据采集、信息录入和比对核实、统计分析等阶段,从2024年6月中旬开始,2024年12月底结束,之后转为常态化工作。监测摸排工作以县(市、区)为基础,按照“全区流动儿童摸排以流入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摸排以其户籍地为主实施”原则,按工作职能分工分别对在校在园对象、办理居住证、健康管理、参加医保情况、残疾等情况进行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并统筹开展本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

  《方案》要求建立流动儿童信息库,完善留守儿童信息库,县(市、区)民政部门至少每半年将新采集数据推送至相关部门比对核实后,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不再符合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条件的,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