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报5起新型受贿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1-10 01:20:23 来源: sp20241110

  新华社武汉12月9日电 湖北省纪委监委近期严肃查办了一批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新型受贿案件,并通报了其中5起典型案例。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杨德高以“合作投资”为名收受贿赂问题。2005年至2014年,杨德高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客户处处长、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与其他3名国家工作人员一同帮助仙桃市某公司从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获取贷款。其间,杨德高等4人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提出向该公司投资200万元并每年获取定额分红,赵某某为感谢杨德高等人在公司贷款审批等事项上的帮助,同意该“投资入股”方案。2007年至2014年,杨德高等人先后7次从该公司获得“分红款”共计800万元,并收回本金200万元。案发后,经鉴定,杨德高等4人共获取高于出资应得收益748万余元,其中杨德高获取高于出资应得收益374万余元。此外,杨德高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其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明平安以“借”为名收受贿赂问题。2005年至2018年,明平安利用担任竹溪县委书记,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副主任,湖北合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3家单位在承揽工程、融资借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其间,明平安在明知自己经济偿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多次向3家单位负责人提出“借款”需求,3家单位负责人为感谢明平安在上述相关事项上给予的帮助,先后“借”给明平安钱款共计770万元。截至案发,上述770万元均未归还。此外,明平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其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此外,湖北省纪委监委还通报了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大林以低价购房方式收受贿赂问题,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葛秀全以“收干股”方式收受贿赂问题,湖北省公安厅原巡视员唐国清以“放贷收息”方式收受贿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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