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积极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创业投资

发布时间:2024-12-31 06:14:49 来源: sp20241231

人民网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罗知之)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有关情况。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李明肖在会上表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积极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引导银行业保险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依法合规出资创业投资。

“这些年来,金融监管部门持续优化保险资金监管政策,先后印发了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等五份监管政策文件,全面破除阻碍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障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取消了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募集规模的限制,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拓宽创业企业长期资金的来源。目前,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在监管政策层面畅通。”李春临说。

李春临介绍,为进一步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耐心资本的作用,更好支持创业投资,金融监管总局于2023年9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明确了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的最低标准,推动释放更多保险资金进入到科技创新领域。比如,部分保险公司前期投资的国家集成电路“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这些保险资金投资的项目领域聚焦国家科技创新重大战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李春临指出,此外,为满足金融市场多层次的投资需求,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资管机构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资管产品。为有效控制金融风险,“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向下投资,也就是资管产品再投资资管产品,实际上叫嵌套,对层数作出了限制。金融监管总局本着大力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原则,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专项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接受资管产品投资的时候,不视为一层资管产品,相当于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一定程度放松了监管要求,这有利于更好发挥资管产品的作用、积极支持创业投资“母基金”的发展。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优化保险资金运用规则,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度的比例上限,更好引导保险资金和相关资管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创业投资基金的配置力度,积极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

(责编:罗知之、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