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6 05:08:32 来源: sp20241126
法治在线丨没砸到人也可能也构成犯罪!高空抛物如何追责?
近几年,随着一些高空抛物致人伤亡案件的发布,公众对于高空抛物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也越来越关注。有的高空抛物案件,所涉行为情节严重,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后果,也构成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即使无人受伤亦可能构成犯罪
今年3月31日下午3点30分左右,呼和浩特一处居民小区内,随着“砰砰”两声巨响,疑似红砖的物品从居民楼坠落到小区行人通道上。而此时,一名驾驶着高压清洗车的物业保洁人员就在附近。
从视频中,可以清晰听到建筑物内有人在提醒行人注意安全。然而正说话间,下午3点36分左右,又一块红砖从天而降,物业保洁员赶紧躲避。
事发小区物业保洁员 李某:我前面走,后面听见砖“啪”一声就下来了。如果我当时不走,有可能打在我身上,有可能砖头碎了,溅起来也可能溅在我身上。
物业保洁员当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办案民警到现场排查走访发现,该小区刚刚交房,大部分房屋还都没有入住,那么砖头是从谁家里扔下的呢?民警找到了小区物业负责人。
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 刘某:小区一共有六栋楼,事发的这栋楼是从南面数第二栋楼,全园区392户居民,入住率其实不高,整体住了四五十户,很多业主装修完了,还没有入住。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敕勒川路派出所民警 程天浩:通过判断,现场的砖应该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红色方砖。如果砸到人,很有可能威胁人的生命。而且砖砸下来的破坏面也非常广,基本上就是2号楼的北面一直延伸到1号楼的南面整个范围都是这三块砖的打击面积。
空中俯瞰,该小区6栋楼前后排列,其中高空抛物的落点位于第二栋楼与第三栋楼中间的人行道。正当民警准备逐个排查时,物业工作人员提供的一段视频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一名穿黄色衣服的男子满嘴脏话,朝着这名保安人员走来,他突然转身迅速捡起地上的碎砖,向保安人员扔了过来,所幸这名保安没有被打中。此时,这名黄衣男子情绪非常激动,带恶意的话辱骂这名保安人员,随后保安人员也跟这名黄衣男子发生了口角。
警方发现,视频中这名男子手中的碎砖与从高空抛下的砖块相似,经核实,男子是该小区2号楼11层的住户栗某。当天下午,办案民警来到了栗某家,只见屋子里堆满了各种装修材料,客厅北侧窗户是打开状态,在客厅阳台处有垒起来的红砖。
经询问,栗某对其高空抛砖的事实供认不讳。他交代,事发当天下午3点多,他家正在装修,突然听到有人敲门,栗某开门发现是小区两名保安,其中一名保安告知栗某,请将窗户关好,勿向窗外抛弃物品和垃圾,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事发小区物业人员 刘某:当天,这栋楼的一楼业主反映小院里面有楼上扔的烟头、烟壳子,业主让帮忙看看是谁家往下扔的,我就让保安上去看一看是谁家正在装修,谁家往小院里扔这些东西,物业这边出一个告知。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敕勒川路派出所民警 程天浩:当时这名中年男子认为自己没有进行高空抛物,保安的行为是在干扰他进行正常的装修,而且他质问保安为什么要干扰他的正常装修。
一句提醒,为何会让栗某如此情绪激动呢?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原来栗某之前就对小区物业有意见,由于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需求,每天早中晚特定的时间,清洁和保安值班人员都会到每栋楼11层上面的天台进行保洁和消防安全检查,而栗某家正好就在11层。
事发小区保安人员恩某:正好他是顶层,开天台门时候声音大吵到他了,他就比较在意这件事。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敕勒川路派出所民警 程天浩:栗某说保安当时的脸色对他不太友好,保安离开的时候还摔了房门一下,他得不到保安的回应之后,看到保安已经离开了2号楼的北侧,到了1号楼的西侧位置,他就拿起在家准备用来装修的砖头,向楼下进行了三次投掷。
因与保安的口角,栗某向楼下扔了三块砖。尽管他的行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依据法律规定,栗某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需根据所抛物品的数量、重量、危险程度,抛掷物品的高度,物品坠落场所的人员、财物的现状,以及行为的次数和所造成的结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敕勒川路派出所所长王精波:栗某高空抛物抛出的红砖所在的高度在30米左右,红砖大小为24厘米*12厘米*6厘米,重量在5斤左右,抛下的红砖具有足够的威力,且经过现场勘察,红砖碎块最远距离坠落点10米左右,高空坠落物物体打击面足够大,且栗某高空抛物次数达到三次之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之规定,认定犯罪嫌疑人厉某所犯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目前,贾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批捕。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刘洋: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抛掷的物品是具有伤害性的砖头,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栗某的供述以及案发现场的监控均能够证实,扔砖头的时候,保洁主管正在通过,严重危及了他人的生命安全。综合以上因素,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后果,也应当认定为栗某的行为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构成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引发公共安全 该如何追责
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物品从楼上抛下,都可化作致命的危险。高空抛物行为,如果造成他人重伤,还有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来看一组高空抛物的典型案例↓↓
五楼扔下装满书本蛇皮口袋 获刑两年
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了这样一起高空抛物案例:2021年6月,被告人蒋某某在江西某学校收购废旧书本,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无专人看管现场的情况下,将装满废旧书本的蛇皮口袋从学校综合楼五楼扔下,砸中经过现场的顾某,致顾某受伤。经鉴定,顾某头部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蒋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 王志远:他在一个公共场所从5楼往下扔东西,扰乱到了社会管理秩序,可以构成高空抛物罪。同时又触犯了过失致人重伤罪,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对刑法上出现这种情况,一般会采取择一重罪处断的办法。看过失致人重伤罪和高空抛物罪哪一个更重,就适用这个罪名。高空抛物要根据影响面的大小,去看到底应该处以什么样的罪行,当高空抛物行为影响到了重要的社会法益,比方说公共安全,甚至造成了直接的危害结果,那么可能判的刑期不是一年以下。
高空扔玻璃杯致人重伤二级 获刑10年
今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提示,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
案例中重庆一男子李某晨因心情不好,故意将一个空啤酒瓶从阳台丢到楼下,碎片反弹到一名正在锻炼的学生后背上。数分钟后,他又将一个玻璃杯从阳台丢下,砸中锻炼的学生叶某某头部,导致重伤二级。
李某晨被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十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 王志远:个人要表达某种情绪的时候,不要去用抛物来泄愤的方式。从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害人的角度上说,谨慎观察是必要的。
(总台记者 曾晓蕾 刘晓波 呼和牧仁 张译丹 鲁旭)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