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4 16:17:07 来源: sp20241124
迟日大委员呼吁
优先推进涉外仲裁人才培养
□ 本报记者 张维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已成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迟日大连续多年的关注点。
今年,迟日大带来的提案中,再度出现了这一话题。不同的是,在这份提案中,他明确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战略布局中优先推进的重点领域之一”,即涉外仲裁。
在迟日大看来,在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的背景之下,占据经贸纠纷解决高地的涉外仲裁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然而,我国涉外仲裁人才短缺,仲裁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国际化水平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涉外仲裁事业的发展。因此,将涉外仲裁作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战略布局中优先推进的重点领域之一,势在必行。
为此,迟日大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战略规划。在国家级层面设立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专门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各方资源,确保人才培养工作的有序进行。
加强学科建设和课程设计。在高等教育中加强涉外仲裁相关学科的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校开设仲裁相关专业或法律课程,确保学生具备系统的知识体系,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
推进涉外仲裁实践基地建设。引进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涉外仲裁专家作为教师资源。鼓励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建设涉外仲裁模拟实验室或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和模拟仲裁庭、案例分析等实践机会,增强其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加强涉外仲裁人才培训。定期举办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邀请国内外知名仲裁员、律师和专家学者授课,提高现有仲裁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国际化能力。同时,鼓励和支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外仲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积累实践经验。
建立涉外仲裁人才库。建立全国性的涉外仲裁人才库,将优秀的涉外仲裁人才纳入库中,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仲裁机构、国际法律组织等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我国涉外仲裁的国际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完善政策激励,优化发展环境。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培养涉外仲裁人才。对参与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的个人和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资金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人才培养工作中。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