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推动体育事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4-12-24 03:07:22 来源: sp20241224

   中新网 太原9月29日电(记者 杨杰英)9月29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新闻发布。

9月29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 陈潞滢 摄

  山西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二级巡视员王巨华表示,近年来,山西体育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全民健身工作体系逐步完善,竞技体育、学校体育以及体育产业蓬勃发展,积累了许多经验做法,有必要通过立法总结固化。同时,也存在着人民群众多元化体育需求尚未得到较好满足、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不够、城乡体育发展不均衡、体育组织发挥作用不足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推动解决。

  《条例》共9章60条,包括总则、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监督管理、附则等九个部分。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布局,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鼓励开展体医结合的健康服务与疾病管理,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作用。”社会体育指导员对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村和社区配备相应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或者体育工作人员。

  为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体教融合。第十九条明确了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幼儿体育活动等方面要求。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工作。

  竞技体育是体育事业的核心组成部分,在体育强国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带动和引领作用。《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点和优势,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和布局。此外还规定,对优秀运动员在落户、升学、就业、退役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优待,帮助退役运动员实现就业创业。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完善体育产业体系,促进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第三十九条规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全民健身、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开发体育产品、开展体育项目经营、组建职业俱乐部、开发赛事资源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

  该《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完)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