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7 12:52:41 来源: sp20241227
2023年6月,灌云县检察院检察官陶建民出庭公诉谢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0年8月,公安机关在解某某生产作坊对涉案的吸油烟机、燃气灶进行查扣。
官方价格数千元的品牌吸油烟机和燃气灶,能以较低价格买到手,真有这等好事吗?低价销售的背后,实为不法商贩低价购进吸油烟机和燃气灶配件,组装贴牌后销往全国多地,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销售总金额达700余万元。
2023年6月,经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解某某、刘某某等8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谢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八年三个月,各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解某某等5人提出上诉。2023年10月,连云港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品牌”灶具实为冒牌货
“警察同志你好,我要报案!我在家门口买了一台吸油烟机,结果发现是冒牌货!”2020年5月11日,灌云县公安机关接到侍女士报警。
侍女士称当天下午2点左右,一名男子到她家门口推销某品牌吸油烟机,对方说是帮品牌方送货发现多了一台,降价出售。上网了解该品牌吸油烟机价格后,侍女士以1000元买下了这台吸油烟机。可等到对方走了之后,侍女士仔细查看商标才发现自己买到的吸油烟机竟是冒牌货,该杂牌吸油烟机在网上售价仅200元。
无独有偶,被害人张先生在报警时称,曾有一个男子开车到他家门口销售品牌吸油烟机和燃气灶,价格是1500元一套。成交后,张先生发现产品是山寨货,随后拨打售后电话发现是空号,且微信也被对方删了。
公安机关随即展开调查,很快发现这些山寨货均来自灌云县商户陈某某,前述销售人员均是由其安排前往当地乡镇村街上门推销的。据了解,这些杂牌货没有固定销售点,只通过走街串巷的方式进行售卖,俗称“马帮货”。
2020年5月,灌云县公安机关以陈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同年6月,检察机关应邀依法介入侦查,发现陈某某所销售的吸油烟机、燃气灶均是在网上购得。检察机关遂建议公安机关查清销售渠道,循线深挖犯罪链条。2021年1月,经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公安机关通过陈某某案顺藤摸瓜,陆续在山东临沂等地将上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谢某某、王某某、解某某等9人抓获,一条生产、销售伪劣吸油烟机和燃气灶的黑色产业链逐渐浮出水面。
“顺藤摸瓜”揪出产业链条
2019年初,在利益的驱使下,拥有多年厨具及灶具生产、销售从业经验的解某某、王某某等人动起了歪心思,想通过假冒知名品牌的方式打开自有产品的销路,吸引客流。
解某某等人先后采购电机、线路、面板等配件,分别在山东省临沂市、广东省佛山市等地的自营厂房内生产伪劣的多品牌吸油烟机和燃气灶。“我们生产的某些品牌吸油烟机和燃气灶实际上没有得到品牌方的授权。一般组装好之后会进行人工试气、试电,如果没问题就贴上合格证,当作合格产品售卖。”解某某交代。
为了扩大销量,解某某等人还建立了微信群,通过在群内统一发布售货信息、对外销售价格、线上支付货款的方式进行网上售卖。李某某、谢某某则从解某某等人处大量采购伪劣的吸油烟机和燃气灶,并将其中一部分卖给了中间商陈某某,随后由销售人员走街串巷进行推销。他们往往瞄准农村地区,利用农村地区消费者需求旺盛且辨识度不高的特征,将毫无质量保障的“马帮货”低价销往江苏、山东等多个省份的农村地区。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销售总金额达700余万元。
2021年3月,灌云县公安局以解某某等9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至灌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全面审查时检察官发现了一个“漏网之鱼”。解某某开设家庭作坊生产伪劣吸油烟机、燃气灶的过程中,其丈夫刘某某也积极参与,指导工人生产、打包、发货,与解某某构成共同犯罪。2021年6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其追诉。
能动履职促行业综合治理
案发后,公安机关商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部分涉案吸油烟机、燃气灶进行了检验。因扣押的涉案吸油烟机、燃气灶品种繁多,侦查环节并未对所有品种进行检测。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商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样送检。
“经过检验,抽检的涉案吸油烟机、燃气灶中接地措施、熄火保护装置等多个项目不合格,系伪劣产品。”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雪华表示。
“本案中生产、销售吸油烟机、燃气灶时间长达一年半,销售范围广,售出产品分散在全国各地,如何认定已售出产品的质量和每个犯罪嫌疑人的销售金额成为办案中亟须破解的难题。”承办检察官陶建民说。检察官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订单发货单据、微信聊天记录及账单等证据,综合考虑已销售产品与检验不合格产品来源相同,销售模式及价格相当,可以认定已销售产品亦为不合格产品,合并计算销售金额。最终查明,解某某等8人销售金额为228万元至21万元不等,李某某、谢某某销售金额分别为160余万元和170余万元。
2021年8月,灌云县检察院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解某某、刘某某等8人提起公诉,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李某某、谢某某提起公诉。受疫情影响,被告人被羁押在连云港市、灌云县等多地,且有5名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在河南、山东等地,法庭数次中止审理。2023年6月,经重新开庭审理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终审判决后,检察机关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查扣的涉案吸油烟机、燃气灶进行集中销毁;同时,针对民生安全领域伪劣产品犯罪,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衔接配合,研究部署预防和打击处理方案,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走访监管及普法进农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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