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0:47:53 来源: sp20241109
人民网北京12月6日电 (薄晨棣、高清扬)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12月5日起施行。
据悉,民法典颁布后,司法实践急需出台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司法解释。为此,最高法在清理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制定了解释。
最高法民二庭、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解释的制定尊重立法原意。起草工作始终将准确理解贯彻民法典的立法意图作为最高标准,坚决避免规则设计偏离立法原意。严格依照立法法赋予的司法解释制定权限,坚守不创设新规则的基本立场,坚决做到根据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作配套补充细化,确保民法典合同编的优秀制度设计在司法审判中准确落实落地。
保持司法政策的延续性。在起草司法解释的过程中,对于原《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担保法解释》中与民法典并无冲突且仍然行之有效的规定,尽可能保留或者在适当修改后予以保留。此外,对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的相关规定,也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将被实践证明既符合民法典精神又切实可行的规定上升为司法解释,从而对实践发挥更重要的指导作用。例如在违约金、定金等法律适用问题上,解释尽量做到保持司法政策的延续性,原则上保留了原司法解释或者司法政策性文件的基本精神,并根据时代发展作出相应调整。
坚持问题导向。在内容上要求所有条文必须具有针对性,要有场景意识,致力于解决实际问题,所提出的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在形式上不追求大而全,尽可能做到小而精。此外,坚持系统观念和辩证思维,重视制度之间的联系,做到全面解决问题。
(责编:马昌、邓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