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2:38:30 来源: sp20241215
中新社 北京4月2日电(记者 王恩博)中国八部门2日联手发文要求,招投标政策出台前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此举直指一些现行政策中隐含的地方保护或所有制歧视内容。
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印发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当天对外公布,这是中国具体领域和行业性公平竞争审查的首部部门规章,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中国大力清理招投标领域各类交易壁垒和不合理限制。但官方介绍,仍有一些相关政策措施设置歧视性信用评分,在定标时向本地企业和国有企业倾斜等。这些情况影响了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招投标,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反映“投标难、中标难”问题较突出。
为此,《规则》严把政策出台源头关口,明确提出招投标领域政策措施出台前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不得出台有关政策措施。
针对实践中易发常见的不当干预招投标参与主体自主权、滥用信用评价排斥限制竞争、不当收取保证金等典型问题,《规则》提出七方面40余项具体审查标准,解决各种交易壁垒。
例如,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不得在相关文本中以设置差异性得分等方式规定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等。
《规则》还要求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评估清理,动态清理废止各类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执行副会长李小林表示,《规则》填补了招投标领域审查制度规则空白。一系列针对性举措对发挥招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促进要素高效自由流动、形成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有重要意义。(完)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