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7 09:34:50 来源: sp20241227
人民网北京1月6日电 (记者杜燕飞)为支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5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
记者梳理,《意见》以商业可持续为基本前提,建立健全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
其中,《意见》明确,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突出重点、瞄准短板,主要在大城市,围绕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和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业性租赁住房供应;重点支持以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促进其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升长期租赁住房的供给能力和运营水平。
早在202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多家研究机构认为,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时的反馈情况,金融管理部门从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意见》发布17条措施更务实更具有可操作性。
“《意见》提出的措施,覆盖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全面支持。对市场化长租房,在总结相关金融机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给出较为明确的引导和规范。”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其中,《意见》对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力度较大。从长远看,应加快探索和发展房地产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大力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要以此为契机,优化房地产金融业务结构,调整资源配置方向和重点,加快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和服务,进一步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中指研究院研究副总监徐跃进认为,“租购并举”是我国住房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力度,有利于拓宽住房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住房租赁企业的投资运营积极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在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方面,《意见》明确,加大住房租赁开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团体批量购买租赁住房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完善住房租赁相关企业综合金融服务。
在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指出,增强金融机构住房租赁贷款投放能力、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支持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多位专家表示,《意见》明确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贷款的发放对象。发放对象除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之外,还拓宽到工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贷款用途除了新建租赁住房,还可以用于改建租赁住房。这有助于推动各类主体积极参与租赁住房建设,提高租赁住房市场供给数量和质量。下一步,应采取更多的正向激励措施,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产品和服务,综合运用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产品,更好地满足住房租赁市场各类主体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同时,也要谨防相关的金融风险。《意见》明确,加强信贷资金管理,规范直接融资产品创新。
“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的重点是确保边界清晰,名实相符,尤其是要防范假借住房租赁的名义扩大业务范围,或者支持本身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而出现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说。
(责编:杨曦、高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