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6 14:14:22 来源: sp20241116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吴为)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时,介绍了该项立法在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面有哪些完善内容。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我们在立法调研和草案研究修改工作中高度关注的问题。”臧铁伟说,此次拟提请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为防止外嫁女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两头空”,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在新居住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的合法权益,在草案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编辑:胡寒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