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发布时间:2024-11-10 00:46:50 来源: sp2024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为彰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牢固的传统友谊,以及两国自1964年1月10日建交以来稳步发展的双边关系;

  为体现两国领导人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的强烈意愿;

  为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在共同关心的领域加强交流合作,恪守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平等互利、不干涉内政原则;

  在中突建交60周年之际,突尼斯总统赛义德应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邀请,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在友好的氛围中进行了全面、建设性会谈,同意建立两国战略伙伴关系,这将为双边关系发展注入新动力,为友好的中突两国人民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中突双方一致同意:

  一、双方将按照两国外交政策原则,继续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坚定相互支持。突方重申遵守1971年10月25日通过的联大第2758号决议,该决议强调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突方支持中国在其全境行使主权,支持中国为实现国家统一和捍卫核心利益所作努力;支持中方反对借涉港、涉疆等问题干涉中国内政。中方坚定支持突方自2021年7月25日以来改革及维护主权的举措,支持其改善财政和经济状况,欢迎突尼斯经济指标积极向好。中方坚定支持突尼斯领导人为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自决权所作努力,及其人民选择的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规划和改革举措,坚决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突尼斯内政。

  二、突方欢迎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中方欢迎突方加入“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双方将共同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充分发挥两国和地区已建成的“一带一路”项目的作用,并共同维护项目安全。中方重申将继续支持突尼斯经济社会发展,赞赏中突两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愿意帮助突方在卫生、基础设施、能源、交通、科研、农业等双方达成一致的领域实施战略性项目。

  三、在治国理政领域加强经验交流,深化两国议会和地方代表机构之间的交流,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经贸投资、可再生能源、技术以及高等教育、科研、旅游等人文交流领域友好合作,包括支持赴突尼斯旅游。双方愿探讨制定联合计划,在卫生、农业、水资源管理、绿色经济、数字经济、制造业、通信技术、可再生能源等重点领域交流现代技术。

  四、赞赏中阿合作论坛机制为推动中阿集体合作发挥的重要作用,强调将积极开展合作,推动落实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成果,弘扬中阿友好精神,携手构建面向新时代的中阿命运共同体。双方赞赏中非合作论坛是中非开展集体对话的重要平台和推动务实合作的有效机制。突方强调愿同中方一道,进一步增强中非合作论坛作用,提升中非合作可持续发展水平,以助力双方应对共同挑战,实现两国期待,为两国人民开创更美好未来。

  五、谴责针对巴勒斯坦人民的野蛮侵犯,强调应立即结束这一侵犯行径,全面解除对加沙地带的封锁,确保食品和医疗援助准入,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正义事业,支持其坚持建立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国家。完全支持巴勒斯坦国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

  六、支持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各国人民有权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政策和社会制度,反对以任何借口干涉别国内政。双方将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加强协调配合,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倡导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和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建立平等、团结、机会均等、共赢的国际关系新基础,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七、致力于就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发展和粮食安全加强合作,支持作出共同努力应对气变,确保子孙后代的权利。双方支持围绕环境治理交流经验,在新技术发展领域学习中方先进经验,加快能源转型进程。

  八、重申共同坚持合作,通过加强以团结和社会公平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推动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