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

发布时间:2024-11-17 01:38:13 来源: sp20241117

  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题:推动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

  新华社记者宋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作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的重要部署。

  怎样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知识产权如何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如何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记者采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

  推动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问:如何理解全会《决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重点推进哪些工作?

  答:《决定》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部分中明确提出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凸显了知识产权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重要作用,为新时代新征程上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提供了行动指南,将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拟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推动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首先是围绕更好激励创新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立足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同时,聚焦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审查支撑,大力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创新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二是围绕更好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立足更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促进制度型开放。坚持对内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汇集,促进更大规模利用外资,助力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

  三是围绕更好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坚决惩处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推动知识产权与各类生产要素深度融合,充分激发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活力,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

  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

  问:全会《决定》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知识产权在全面创新中有着怎样的地位和作用?如何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

  答: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会《决定》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等,都与知识产权工作密切相关。

  知识产权在支持全面创新中发挥着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双重作用。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其本身蕴含着三个重要机制,即一种新型的产权安排机制、一种创新激励机制、一种有效的市场机制。

  知识产权是以法治方式激励创新的有效手段。大力发展以专利为支撑的创新型经济、以商标为支撑的品牌经济、以地理标志为支撑的特色经济、以版权为支撑的文化产业和以数据知识产权为支撑的数字经济,是打造创新起主导作用、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的重要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好支持全面创新——

  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夯实创新法治基础。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推动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与科技强国建设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适应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需要。

  推进高质量创造,破解“卡脖子”难题。完善知识产权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体系,促进重大颠覆性技术不断涌现和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以质量和价值为标准,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高质量创造,努力在新兴技术领域占据国际竞争制高点。

  推动高效益运用,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做好与企业的精准对接和匹配推送,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促使发明者、创新者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推进高标准保护,激发创新者热情。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进一步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切实维护我国企业海外利益。

  深化国际合作,服务开放创新。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大力倡导知识共享,共同建设创新之路。

  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

  问:全会《决定》提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如何理解高水平对外开放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关系?国家知识产权局有何规划?

  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既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也为改革开放提供了有力支撑。特别是作为国际贸易的标配,无论是多边经贸规则,还是双边经贸协议,知识产权都是重要内容。

  全会《决定》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这些都涉及知识产权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深入落实全会部署,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更好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

  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在知识产权领域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全球创新环境,推动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格局。

  构建多边、周边、小多边、双边“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格局。深化中美欧日韩、中日韩、金砖国家、中国—东盟、中国—中亚等知识产权合作,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水平。全面落实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成果,推动合作项目落地落实,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依法合理维护外国投资者权益。坚持对国内外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完善与外资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汇集,更大规模利用外资,助力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风险防控,切实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