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24-12-16 00:45:19 来源: sp20241216

  陈文清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着眼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深刻认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法治上为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今后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要求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思维、法治的程序、法治的方式开展工作,以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不同,法治体系是法律制定和法治实施、监督、保障各方面的有机统一,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有机统一。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

  二、认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伟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为书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取得的最重要成就,就是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具有鲜明的理论创新特质、时代特征和民族特色,为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为推动构建新型国际法治秩序、推进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

  (二)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更加有力。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写入党章,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形成制度性安排。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专章部署。制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能力显著增强。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通过宪法修正案,颁布民法典,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实现有法可依。截至2024年6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303件、行政法规598件、地方性法规1.4万余件。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225部、部委党内法规227部、地方党内法规3485部,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四)法治服务保障大局的作用充分彰显。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2023年全国群众安全感为98.2%,我国是公认的最安全的国家之一。制定实施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充分发挥法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五)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逐步确立,85%的人力资源集中到办案一线。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错案件,制定实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

  (六)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普遍提高。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全面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官、检察官法学专业出身与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均超过95%,律师人数十多年来由30万人增至72.5万人,办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体系,每年培养输送10万余名法治专门人才。

  同时,我国法治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法治实施体系还不够高效、法治监督体系还不够严密、法治保障体系还不够有力、涉外法治短板还比较明显等等。推进法治体系建设,必须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在继续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基础上,重点加强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法律正确实施。

  三、准确把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正确方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要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站稳政治立场,坚持正确方向,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行稳致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担负起领导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最重要的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是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法治领域进行的伟大历史实践,是社会主义的而不是其他的法治体系。要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的法治,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是资本的法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要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美好生活。要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依靠人民,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拓宽人民群众参与、表达、监督渠道,使法治建设深深扎根于人民创造性实践中。

  四、全面落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从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等方面,明确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我们必须全面把握,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立法先行,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统筹立改废释纂,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紧紧围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提高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推动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二)聚焦高效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协作配合机制,稳妥推进人口小县机构优化,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

  (三)强化制约监督,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强制约监督是实现公正的重要保障。要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要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执法司法权力规范高效行使。要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

  (四)突出标本兼治,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改进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走到人民群众身边。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健全法学院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机制,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五)注重一体推进,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要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为我国公民、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六)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把自己摆进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牢记职权法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依照“三定”履职、依照法制办事、依照岗位责任落实。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以身作则、遵纪守法。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