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闽桂琼共建红树林司法保护新机制

发布时间:2024-11-10 02:32:25 来源: sp20241110

  本报广州4月11日电  (记者贺林平)近日,广东、福建、广西、海南四省份高级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湛江市共同签署了红树林司法保护合作协议,并与林业专家、红树林保护专家、港澳法律学者,以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等,就红树林司法保护开展研讨。

  根据合作协议,四省份法院成立由各高院院长轮流担任组长、4位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的红树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工作领导小组,专司协作法院间的协调联系,统筹推进各项协作事项的落实。

  四省份共同协定,要以加强司法协作为路径,以共同筑牢红树林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为目标,坚持系统思维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共通、能动履职多元治理,确立了推动案件裁判规则统一、设立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专家智库、联合培训研讨、源头化解受损风险、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等12项具体工作目标。

  研讨会期间,与会人员围绕加快形成协同共治的红树林司法保护新格局纷纷建言献策,包括要立足四省份海洋资源禀赋,采取替代性修复以及源头预防性治理等多种措施;要坚持最严法治、能动履职、生态优先,大力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跨区域司法协作,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快修复等建议。

  《 人民日报 》( 2024年04月12日 11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