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09:03:42 来源: sp20241221
本报讯(记者刘小燕)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反保险欺诈工作目标是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违法犯罪势头有效遏制,行业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消费者反欺诈意识明显增强。征求意见稿于4月11日至5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保险欺诈团伙化、职业化、跨地区、跨机构案件渐趋增多,现行《反保险欺诈指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反欺诈工作需要。为此,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强调顶层设计,加强统筹;突出反欺诈工作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反欺诈工作新模式。
根据征求意见稿,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定期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对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工作进行指导。
征求意见稿还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风险识别与处置、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等方面对保险机构反欺诈职责任务予以规定。同时,明确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职责分工,规定大数据反欺诈基本流程和各参与主体职责;明确反欺诈对外协作要求,规定与公安司法机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行刑衔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工人日报)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