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访问|张威:全面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在高水平开放中实现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12-05 11:20:47 来源: sp20241205

  编者按:22日,商务部发布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此举对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有哪些重要意义,将如何助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围绕这些问题,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张威进行了详细解答。

  文/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 张威

  当前,经济全球化仍遭遇逆流,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风潮仍然持续,全球贸易投资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

  在这一背景下,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商务部于近期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充分体现了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背景下我国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展现了我国以自身开放推动世界合作共赢的理念,是我国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对更好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提升整体开放水平、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并将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服务贸易全领域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现历史性变革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国际高标准自贸协定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开放安排的主要模式。《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是第一个对跨境服务贸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自贸协定,此后越来越多的自贸协定开始参照NAFTA框架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对跨境服务贸易开放做出承诺。但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属于国际法意义上的负面清单,是与其他国家通过谈判签署的协定的一部分,具有国际法约束力,仅对签署缔约方生效,负面清单调整需要与缔约方协商,非缔约方不享有同等权利,也就是这些国家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根据不同的自贸协定有不同版本,并且仅向缔约方开放承诺内容。

  我国此次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出台,是面向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以负面清单方式对跨境服务贸易开放作出安排,是对服务贸易管理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

  此次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出台,也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全覆盖。此前,全国范围内已有两张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适用所有境内外市场主体,列出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列出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

  WTO对服务贸易分为四种模式,分别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以及自然人移动。其中,商业存在就是外商投资方式,已有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明确。此次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出台,意味着服务贸易其他三种开放模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也以负面清单方式进行管理,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体系全部成型。

  二、服务业开放迈出新步伐,体现坚定不移推进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决心

  此次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出台,是在2021年海南自贸港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试点基础上形成,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一列出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的特别管理措施。

  全国版清单共71条,自贸试验区版清单68条。相比全国版,自贸试验区版取消了境外个人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的限制,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就业的境外个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或期货账户,取消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考试限制,并将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主创人员中的中方人员比例要求从不少于三分之一降低至不少于25%。

  总体来看,全国版、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与CPTPP各成员的负面清单相比,开放度处于中等水平。但我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面向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开放,而在CPTPP中作出的开放承诺仅面向CPTPP其他成员。且从WTO的承诺水平看,所有参与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总协定》谈判的发达国家,都对法律顾问这一自然人移动方式提供的服务设有限制。总体看,此次出台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已将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提升到更高水平。

  三、服务业开放合作空间进一步增大,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发表视频致辞时指出,以服务开放推动包容发展,以服务合作促进联动融通,以服务创新培育发展动能。此次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出台,在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等方面进一步减少了服务贸易限制措施,在全球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摩擦不断背景下,为境外服务贸易提供者进入中国这一庞大市场提供了更广阔空间,为促进全球服务贸易开放合作注入正能量,也为国内服务业发展创造了新机遇。

  尤其是此次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出台,明确了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跨境服务贸易准入的“基准线”,也意味着跨境服务贸易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列入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非禁止性领域服务,由各部门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管理;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这进一步提升了透明度水平,有利于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增强市场经营主体发展信心。

  尤其是自贸试验区版清单在金融、专业服务、职业资格、文化等领域扩大开放,能够引入更多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更多境外高水平服务提供者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充分释放服务消费潜能,将有助于加快推进服务贸易供给侧改革,促进服务贸易转型升级,形成产业发展的新动能。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