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海外权益保护蓝皮书(2023-2024)》发布 中国企业主要面临四类海外风险

发布时间:2024-11-23 21:31:16 来源: sp20241123

  本报记者 辛红 吕斌

  高管被捕、出口货物被扣押、公司设备被搜查及截获、巨额罚款及公司采购受限是中国企业目前面临的四类主要海外风险。行政调查依然是中国企业近两年遭遇的境外执法中最主要的执法类型,其中房地产行业为近两年遭遇境外执法的高风险行业。

  以上是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中心、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在10月18日举办的第十二届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上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海外权益保护蓝皮书(2023-2024)》(以下简称蓝皮书)内容之一。

  蓝皮书主笔、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英杰表示,蓝皮书对近两年中国企业遭遇的境外执法进行了全面梳理,就中国企业遭遇境外执法情况、中国企业面临的海外风险以及近期值得关注的域外立法执法等作出深度分析。

  这是三方对相关蓝皮书的第八次发布。

  部分被长臂管辖业务发生在国内

  蓝皮书显示,在受访企业中,近两年遭遇过境外执法的比例持续增加。美国仍是对中国企业实施境外执法的最主要国家。与此同时,经济制裁/出口管制再次成为美国对中国企业执法的主要原因。

  在中国企业遭遇境外执法的三类主要情形中,受到经济制裁/出口管制执法的原因主要是与受制裁国家或地区主体进行交易。受到网络安全、数据/个人信息保护执法的原因主要是未采取充分的数据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受到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执法的原因主要是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调研,近六成遭遇境外执法的中国企业系受长臂管辖的规定而被执法,在受到境外长臂管辖执法的企业中,有的被执法业务行为发生在中国,有的被执法业务行为发生在其他国家或地区。

  各类原因导致一系列海外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中国企业正面临一系列海外风险。蓝皮书显示,中国企业海外风险的成因主要有:复杂而陌生的法律及社会环境、地缘政治、激烈的国际竞争。

  中国企业可能面临海外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在海外开展经营落入他国法律管辖,境内经营但落入他国法律长臂管辖的范围。中国企业可能面临海外风险的执法领域主要包括经济制裁/出口管制、反腐败、反垄断、商业秘密、反补贴等。

  蓝皮书分析显示,中国企业面临的海外风险主要有四类。

  第一类为高管被捕。如某中国企业高管转机时被捕,美国司法部指控其违反美国制裁法规及提供虚假陈述。

  第二类为出口货物被扣押。自2022年6月起,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根据美国相关法案处理了335起与化学品、制药和健康领域货物相关的案件,其中204批货物被拒,32批货物仍处于待处理状态。

  第三类为公司设备被搜查及截获。实践中,中国企业员工可能在海外被他国政府官员拦截或问询,员工的笔记本电脑或手机等电子存储设备被搜查。

  第四类为巨额罚款及公司采购受限。

  域外供应链立法执法风险增加

  蓝皮书就域外供应链相关立法和执法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中国企业的应对措施及救济方式提出参考建议。

  此前,相关国际组织先后发布与供应链立法相关的指南文件,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关于来自受冲突和高风险地区矿产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防止矿产开采和贸易引发冲突及造成不稳定的情况。2024年,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生效,法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亦有类似法律或立法计划。

  对企业来说,违反这些域外立法可能导致进口限制、所在国税收及财政政策调整等不利后果。如美国生物法案限制采购特定企业的设备及服务,美国通胀削减法案对部分产品实施补贴和税收优惠。

  蓝皮书显示,国外供应链相关立法可能对中国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产品出口贸易、海外市场开拓、海外投融资、技术合作等方面。比如在欧盟法案下,中国企业或其子公司及设立的实体如达到相关营业额或雇员数量门槛,将落入管辖范围,需履行相应尽职调查义务;在美国法案下,中国企业可能被加入实体清单或面临出口美国业务受阻的情况。

  即使不落入管辖范围,供应链尽职调查立法还将产生影响。如果中国供应商不愿意配合尽职调查,不排除国外企业可能会出于压力终止与中国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如果中国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而实际缺乏履行的能力,也可能面临违约责任,甚至最终被解除合同。

  根据CBP官网公布的美国相关法案生效以来的执法数据,目前累计扣留了9791批货物,货值约356亿美元,包括电子产品、纺织品和鞋履、服装、工业和制造业原料、农产品、消费品、医药产品等。其中扣押货物的来源国主要为马来西亚、越南、泰国、中国等。

  蓝皮书提示,中国企业应熟悉美国相关法案执法流程及初检期、暂扣期等相关执法节点,并在相关节点通过申诉等方式进行救济。

  就欧盟法案来说,落入法案管辖范围的企业需履行下述义务:将尽职调查整合到政策及风险管理程序中,识别及评估实际及潜在负面影响、预防、终止及补救负面影响、与利益相关方开展互动、建立举报程序、监督尽职调查政策的有效性以及报告义务。目前,欧盟法案没有如何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具体标准,仅要求相关机构不晚于2027年发布如何履行相关义务的指引。

  应重点关注欧盟《外国补贴条例》

  蓝皮书指出,此前,欧盟缺乏针对非欧盟国家政府补贴的审查制度框架,《外国补贴条例》的出台弥补了监管漏洞,完善了欧盟的贸易监管工具箱。该条例引入的监管机制包括依职权调查、并购交易事先申报机制和公共采购项目事先申报机制。

  根据欧盟官方数据,自《外国补贴条例》开始实施后的100天内(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1月20日),在并购交易申报方面,共收到53件审查官员分配请求和申报前商谈,涉及从基础行业到时尚零售和高科技等各行各业。截至目前,绝大部分并购交易和公共采购项目没有进入深入调查阶段。

  但整体来看,欧盟基于《外国补贴条例》的执法情况对中国企业来说仍不容乐观。在基于《外国补贴条例》发起的4起深入调查、2起依职权调查中,5起涉及中国企业。除基于《外国补贴条例》发起的调查之外,欧盟还对中国电动汽车发起了反补贴调查,对中国医疗设备公共采购发起《国际采购工具》IPI调查。

  根据欧盟相关经济报告显示,欧盟针对中国可能执法的行业主要有:钢铁、陶瓷、铝、电信、化工、轨道车辆、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环保产品(可再生能源)等。其他欧盟相关文件中认为中国可能存在大量补贴的行业还涉及海洋设施和海运、有色金属、生物医药、制造业、新材料、人工智能。基于此,企业应定期梳理相关行业的海外执法情况,提前制定应对预案,以最大可能减少经营风险。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