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5 10:28:55 来源: sp20241125
中新网 南昌10月31日电 (记者 吴鹏泉)10月31日,记者从《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9月,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实施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10月31日,《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吴鹏泉 摄基于什么考虑修订?
1992年,我国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4年,江西省颁布施行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2006年江西对《实施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9年修正一次。
在江西省妇儿工委副主任、江西省妇联主席钱昀看来,《实施办法》施行30年来,有力促进了江西妇女各方面权益保障水平的提高,为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2年10月,国家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作了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妇女权益保护,对妇女的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作出了新的规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江西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赵慧在发布会上回答 中新网 记者提问时表示,《实施办法》有关内容及规定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需要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细化和补充。
赵慧还说,江西在妇女人格权益保护、就业性别歧视、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保护等方面,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修订《实施办法》,推动解决该省妇女权益保障领域面临的困难问题。
修订后有何亮点?
这是1994年江西省颁布实施该办法30年来的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九章54条,从权利确认、预防性保护、侵害处置、救济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消除妇女发展的障碍,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水平。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完善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方面,《实施办法》细化了保护妇女人格权益的禁止性规定,完善了预防拐卖、绑架妇女和解救安置被拐卖、绑架妇女的内容;强化了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规定,新增学校应当采取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措施。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一级巡视员朱德才介绍称,全省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拐卖和收买妇女儿童犯罪,以及收买后发生的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虐待等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强奸,强制猥亵、侮辱等性侵犯罪,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女性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妥善办理涉家庭暴力或者婚恋因素的虐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
相较于普通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尤为需要保障。《实施办法》增加了保障妇女在新就业形态方面劳动权益的内容。工会、妇联可对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有关待遇问题,与企业、行业协会开展协商。
针对农村部分妇女尤其是外嫁、离婚、丧偶妇女财产权益易受侵害的问题,《实施办法》强化了对农村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财产权益的保护;细化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风俗习惯、婚姻状况等为由限制、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继承权的规定。
江西省妇联副主席张晓雯说,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将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推动解决就业性别歧视、侵害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等重难点问题。(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