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5 05:30:41 来源: sp20241115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既取决于党员数量,更取决于党员质量。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这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对于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一个无产阶级的党也要吐故纳新,才能朝气蓬勃。不清除废料,不吸收新鲜血液,党就没有朝气。”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9900余万党员的大党来说,出现一些不合格党员不足为奇,关键在于能否以不断自我革命、刀口向内的精神,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那些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背弃党的初心使命的党员,虽然在组织上入了党,但在思想上并没有入党。只有严把入口、疏通出口,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我们党才能实现“吐故纳新”,永葆生机和活力。
组织入党一生一次,思想入党一生一世。加入党组织,并不是进了保险箱。党性不会随着党龄增长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升迁而自然提高。有人问起钱学森的人生选择时,他说:“我只努力做一个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而已,尚不知是否真够格。”践行合格共产党党员标准,是长期的政治要求,今天合格不等于以后合格,一时合格不等于永远合格。如果满足于差不多就行,甚至连一般群众都不如,那就会距离合格的标准越来越远,进而滑入不合格党员的行列。对那些不合格党员必须严肃稳妥地进行处置,否则,就会严重影响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新出台的《办法》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认真总结组织处置工作实践经验,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明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这是对党章关于党员标准、组织处置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具体化,也是我们党实现自我革命、“吐故纳新”的必然选择。
列宁同志曾说:“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各级党组织应把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办法》,不断纯洁党的组织、健康党的肌体。应采取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坚持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及时、严肃地开展起来。(邓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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