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案件诉争利益达数亿元 最高法发布种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1-25 09:26:21 来源: sp20241125

   中新网 三亚3月17日电 (记者 王晓斌 张月和)17日在三亚开幕的2024中国种子(南繁硅谷)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四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5件,其中8件案例诉争标的额超过百万元,个别案件更是高达数亿元。

  据了解,15件典型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过去一年的审结案件中评选而出。案件涉及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中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类案件,其中民事侵权及合同案例13件,品种权授权行政案例1件,刑事案例1件。所涉植物品种既有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也有辣椒、甜瓜、大豆等经济作物。案件所涉品种的经济价值较大,受到业内广泛关注。

  其中,“五山丝苗”水稻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侵权两案——安徽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某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某种业公司侵害其植物新品种权为由提起赔偿3亿元的侵权诉讼,某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安徽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单方违约为由提起继续履行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的违约诉讼——被业界称为“中国种业知识产权第一大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提级审理两案,以实质性化解争议为目标进行耐心细致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签订和解协议。

  记者梳理典型案例发现,人民法院在涉“沃玉3号”玉米品种父母本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中,对违反保密约定对外销售杂交种亲本繁殖材料的行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量刑并处罚金;在“丹玉405号”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明确惩罚性赔偿基数难以精确计算时可以基于在案证据裁量确定,二审据此全额支持权利人300万元赔偿诉讼请求;在“奥黛丽”辣椒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以侵权人与品种权人之间的事前约定作为确定侵权赔偿的重要参考,破解侵权赔偿举证难题;在“远科105”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基于当地农业行政部门对种子的抽样、送检和现场勘验记录,依法认定侵权人“真假混卖”逃避监管的事实,据此加大判赔力度。

  第四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典型意义,可在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查阅。(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