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投资者保护是办理证券案件的重中之重

发布时间:2024-11-24 02:12:30 来源: sp20241124

   中新社 北京2月4日电 (记者 张素)“投资者保护是办理证券案件的重中之重。”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4日在受访时说。

  据统计,202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证券犯罪117件319人,同比上升42.7%、12.7%。最高检挂牌督办8起涉私募基金重大犯罪案件,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12起重大财务造假犯罪案件。

  张晓津提到司法部门办理的獐子岛、康得新、龙力生物、回天新材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獐子岛财务造假案,原董事长吴厚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原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他说。

  谈及对投资者的保护,张晓津说,检察机关加强与证监、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协作,做好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工作监督,并督促引导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此外,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多途径保护投资者权益。

  另据统计,2023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11060人,提起公诉22529人,涉及罪名相对集中在非法集资犯罪、骗取贷款犯罪等。

  张晓津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惩治重点领域金融犯罪力度,坚持“应追尽追”完善追赃挽损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金融犯罪检察体制机制。

  今年,最高检还将组织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落实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预防和惩治民企关键岗位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等“一揽子”检察举措。

  张晓津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一方面是严格依法办案,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利益输送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另一方面是持续加强立案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助推民营企业以合规建设为主的内控监督机制建设。(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