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1:09:29 来源: sp20241109
临街建筑视野开阔、交通出行方便,房价也相对实惠,是不少市民购房的选择。然而,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条高架道路旁,沿线居民长期受到交通噪声困扰。
“我年纪大了睡眠浅,晚上高架桥传来的振动声影响休息。”临街住户老张一家入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高架快速路旁的某商品房小区后,还没感受乔迁之喜,就再也高兴不起来了。
这条高架快速路2013年8月通车,全程12.9公里,双向六车道设置。2019年后,道路沿线两侧新建7个商品房小区,居民们陆续入住,噪声问题逐渐浮现。
老张向环保举报热线投诉,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噪声监测,显示家中噪声值达60分贝,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老张联合其他业主找到房地产开发商,但对方一口回绝了:公司已采取安装隔声窗、种植高大树木等降噪措施,而噪声来源于道路上行驶的汽车,公司不应再承担责任。
老张和邻居们又通过12345热线投诉至道路监管部门,得到的反馈称,先有高架桥快速路,后建的小区,这种“先路后房”情况下,交通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不在道路建设单位。监管部门组织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助理贺晓娟介绍,2023年3月底,该院收到志愿者提供的线索。高架沿线临街400余户居民都有同样困扰,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受损。4月初,办案检察官经过实地勘测,发现沿线7个小区环境噪声平均值60.6分贝,构成噪声污染,并查明道路沿线夜间存在机动车噪声污染。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发商应对建筑物与道路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降噪减振措施。法律明确“先路后房”情况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属于开发商,为何多轮协商却没有结果?
为推动解决问题,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了5名听证员、生态环境及住建等行政机关、环保领域专家、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企业代表表示,企业虽愿意为业主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但对后期需要投入的资金不明朗感到疑虑。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向区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开发商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的监管职责,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同时为消除开发商对后期无限义务的疑虑,就防噪声距离划定、道路维修养护、重点路段噪声排放监测等溯源治理工作提出建议。
收到建议后,区住建局联合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制定《东方大道高架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运行环境噪声智能监测平台,实现噪声动态监测,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推进约3800米隔音声屏障建设。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晓栋说:“我们仔细调查核实,准确认定防治责任主体和监管责任主体,督促履行整治责任,联合多部门力量,努力解决困扰群众3年的交通噪声问题。”经过连续多个月的数据监测,老张向贺晓娟发来好消息:“次次检测都在55分贝以下,符合标准!”
《 人民日报 》( 2024年05月23日 14 版)
(责编:岳弘彬、牛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