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18:53:36 来源: sp20241101
商报济南消息 某大学教授在国外参加学术会议过程中信用卡信息遭泄露,七分钟内信用卡被盗刷近十万元。教授认为发卡行未尽到提示义务,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在异国信用卡遭盗刷,持卡人是否免责?发卡行是否应承担全部责任?近日,历城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2016年11月4日,齐教授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支持境外消费。2023年9月,齐教授赴南非参加学术会议。当地时间9月6日9点20分左右,齐教授在开普敦市某会场附近被两名男士拦住,表示需购票进入会场。齐教授信以为真,在两人的带领下,至当地ATM机购票。齐教授将信用卡插入ATM 机后输入密码,随后信用卡被吞。当地时间9点32分至9点39分,齐教授连续收到发卡行短信通知,其信用卡取现1323.42美元、消费214350南非兰特。2023年10月13日齐教授将该笔款项自行偿付。
根据银行短信通知显示:当地时间9月6日9点32分—9点49分,涉案信用卡分别在南非WILDON和VODACO两地存在消费和取现行为。WILDON与VODACO之间距离1723公里,约19小时17分钟的车程,均不在开普敦市,但信用卡的账单显示两地消费的记录仅隔1分钟。发现信用卡被盗刷后,齐教授于当地时间9月6日上午9点41分至9点54分(北京时间15点41分至15点54分)多次拨打发卡行信用卡贵宾专线求助,又于当地时间9点54分至9点58分(北京时间15点54分至15点58分)多次拨打发卡行信用卡热线求助。后通过APP进行了锁卡操作。北京时间2023年9月6日18点22分,发卡行向齐教授回电,在了解情况后为其办理了信用卡挂失。
本案中,齐教授未妥善保管好个人密码等交易信息,导致信用卡被吞卡;同时未能在第一时间挂失,亦未采取银行卡一键锁卡功能及时止损,对此,其个人对银行卡被盗刷应负主要责任。发卡银行作为技术手段更加成熟一方,应尽到提示和注意义务。涉案信用卡在距离1700多公里的两个地方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笔交易,作为发卡行应当识别此种风险,不能仅以短信通知的方式向持卡人进行提醒,应采取更严格的方式及时确认操作是否系持卡人本人的行为,以确保持卡人的资金安全。银行未能监测到持卡人资金风险,也未能阻止损失的发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综上,对于案涉网络盗刷交易产生的损失,法院判决由齐教授承担70%责任,银行承担30%的责任。
承办法官表示,信用卡因其交易灵活、方便快捷,成为许多经常出差工作人士的支付首选。但信用卡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可能引发交易风险,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信用卡,防止信息泄露造成盗刷。同时,银行作为信用卡的发行者和管理方,不能苛求持卡人有绝对辨别能力,将义务和风险一律转嫁,应当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提示提醒并确认是否本人行为。持卡人和发卡行双方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互利共赢,最大限度实现信用卡的交易价值。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来源:山东商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