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1 22:15:01 来源: sp20241121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3月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应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融入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425.3万件,同比上升28.9%。
一、为大局服务,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惩治犯罪是检察机关维护稳定的基本职责。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2.6万人,提起公诉168.8万人,同比分别上升47.1%和17.3%。对严重犯罪保持“严”的震慑。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把开展反恐怖反分裂斗争与推动维稳工作法治化常态化结合起来,促进新疆等地长治久安。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起诉1.5万人。依法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6.1万人。突出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诈骗、毒品犯罪,起诉35万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命案积案攻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蒋四兴、薛三元锤杀船员等137起发案二十年以上的命案依法核准追诉,让正义虽久必至、虽远必达。
宽严相济促犯罪治理。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针对轻罪数量持续增长、占比持续上升,协同各方推进轻罪治理。对轻微犯罪依法少捕慎诉慎押,减少对抗、增进和谐。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6.6万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9.8万人,同比分别上升22.5%和12.6%。会同公安部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定,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2.9万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超过90%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6.8%,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36个百分点。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专门意见,统一全国醉驾执法司法标准,形成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衔接的醉驾治理体系。
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万人,同比上升9.3%;已起诉1.8万人,其中原省部级干部25人。加强配合与制约,与国家监委共同规范提前介入工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占受理案件的61.1%;自行补充侦查3020件、退回补充调查808件。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治理,分别起诉金融、医疗领域职务犯罪348人和580人;指导湖北检察机关办理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已起诉中国足协原主席陈戌源等15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2593人,同比上升18.9%。协同追逃追赃,对14名逃匿、死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国俊贪污挪用巨额公款后潜逃国外二十年,经持续追逃被强制遣返,广东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后其被判处无期徒刑,彰显有逃必追的坚定决心。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注重运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1万人,同比上升20.4%。起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9428人,同比上升10.9%。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制定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3条检察意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等界限,持续清理涉企“挂案”,坚决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坚决纠正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促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针对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问题,出台12条检察举措,促进健全民营企业内部反腐机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企业及其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的,督促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办理相关案件3866件,对整改合格的1875家企业、2181名责任人依法决定不起诉,对415名责任人起诉时提出依法从轻判处的建议;42家企业整改不实,对企业或责任人依法提起公诉。
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出台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45条举措,强化综合保护。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1.8万人,同比上升40.8%。加强诉讼环节商业秘密保护,防止“二次泄密”。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508件,是2022年的2.7倍。办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873件。开展涉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某文化传媒公司假冒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提起恶意诉讼5800余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指导广东、山东等9个省市检察机关同步依法监督法院再审,并批准逮捕5名犯罪嫌疑人,促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坚决维护金融安全。制定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23条检察意见,严厉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7万人,其中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8万人,保持惩治涉众型金融犯罪高压态势,尽最大努力追赃挽损。协同完善证券犯罪执法司法标准,挂牌督办重大案件,起诉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346人,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典型案例,从严打击涉外汇违法犯罪。与各级监委、公安机关加强反洗钱协作,起诉洗钱犯罪2971人,同比上升14.9%。项某帮助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高价收购“虚拟币”并通过境外交易商抛售,非法汇兑18亿余元至境外,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决不让“黑钱”漂“白”。
推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制定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21条意见,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32.3万人,同比上升36.2%。坚决惩治网络暴力“按键伤人”,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制定指导意见,对在网上肆意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人肉搜索”等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严厉打击“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等违法犯罪,净化网络舆论环境。依法严惩电诈网赌,积极参与打击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深挖严打组织者、领导者及幕后“金主”,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1万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14.7万人、网络赌博犯罪1.9万人,同比分别上升66.9%、13%和5.3%。针对互联网领域侵犯个人信息、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乱象,办理公益诉讼6766件,督促落实监管责任和平台责任,用法治力量维护网络清朗。
推进社会治理。在履职办案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持续引领正当防卫理念,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依法不捕不诉261人,同比上升25.5%。快餐店老板与持刀闯入店内敲诈行凶的歹徒对砍致其死亡,棋牌室管理员制止酒后持刀滋事者将其划伤,检察机关均认定不构成犯罪,“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正义“最大公约数”。某学院副院长猥亵未成年女生,该生父亲愤而将其打成轻伤涉嫌犯罪,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对事出有因、情节较轻且自首的打人者依法决定不起诉;对仅被行政拘留的猥亵者监督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彰显法理情统一的司法力量。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履职办案发出检察建议3.9万份,促进诉源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储粮集团公司发出第九号、十号检察建议,防治职务犯罪,共护粮食安全;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向民政部发出第十一号检察建议,促进强化监管。北京检察机关深挖办案中发现的涉及上万张特种作业假操作证问题,推动查办制贩假证人员126人,督促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溯源整治假冒国家机关官方网站226个。
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专题部署服务“三农”工作。着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起诉农村宗族黑恶势力犯罪604人。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起诉820人;指导吉林、黑龙江、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开展农机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维护农业生产安全。依法守护耕地红线、保护高标准农田,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2883人,办理涉土地保护公益诉讼9753件。针对废弃农用薄膜散落田间造成污染,指导江西、贵州、青海、新疆等地检察机关以专项监督促进清理回收,保护土壤生态。向因案致生活陷入困境的1.3万名农村地区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亿元。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同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起诉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等犯罪2089人,同比上升37.4%。办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2734件。会同国家文物局发布惩治文物犯罪、长城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协作,推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指导辽宁、江西、广西、重庆等地检察机关加强红色资源公益保护,山西、福建、海南、西藏、青海等地检察机关加强石窟寺文物、涉台文物、南海文物、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保护,用法治守护中华文脉。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深化区域检察协作,更好服务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指导京津冀检察机关优化协作举措,共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服务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指导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完善跨区域一体履职机制。支持广东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指导海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港建设。制定专门意见,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法办理涉外刑事案件4243件、刑事司法协助案件220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英文官方网站,在陕西举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巩固深化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等多边司法合作机制,发挥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作用,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助力大国外交。
二、为人民司法,在检察履职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紧紧围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理念,“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守护群众身边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案挂牌督办,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4750人,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1.7万件。黑龙江检察机关开展校园场馆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整治隐患5500余处。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依法严惩,起诉1.3万人,同比上升31.5%。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2.4万件,同比上升16.8%。协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发出检察建议7442件,推动治理驾驶资格监管漏洞、违法限高限速等问题。与国家邮政局等持续推进平安寄递见成效,起诉寄递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3139人,同比下降36.3%。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专项治理医疗美容行业非法行医、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问题。依法惩治故意伤医扰医犯罪,起诉226人,同比下降51.6%。协同整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依法守护老百姓的“救命钱”。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整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起诉污染环境犯罪3831人,同比下降11.3%。加大对破坏资源保护领域犯罪惩治力度,起诉3.5万人,同比上升6.4%。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8.4万件。贯彻长江保护法,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对长江干支流船舶污染问题以公益诉讼立案,沿江检察机关同步办理关联案件575件,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全闭环。贯彻黄河保护法,举办首届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会同水利部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协同国家林草局抓实林草湿荒保护治理。会同中国海警局等专项整治盗采海砂。指导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等地检察机关专项监督外来物种治理、荒漠化防治、黑土地保护。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得到有力监督支持。
依法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部署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包案办理信访案件4.6万件;排查交办1062件重复信访积案,已办结1024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东、宁夏等7个省区市检察机关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试点,对申诉人首次提出刑事申诉、请求国家赔偿的,由公益律师免费代理。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收到88.6万件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99.8%,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7.3%。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性侵、伤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6.7万人,同比上升14.9%。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情节较轻的,依法附条件不起诉3.1万人;犯罪严重的,依法起诉3.9万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协调推动河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地加强专门学校建设,依法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会同全国妇联等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制发督促监护令5.7万份。与教育行政等部门联动,共建2120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机制。推动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制度、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指导性案例,严惩“隔空猥亵”、线上联系线下侵害等犯罪,协同防治网络沉迷,引导安全用网上网。推动主管部门完善电竞酒店、盲盒市场、剧本杀、密室逃脱等监管制度,促进破解新业态未成年人保护难题。优化检察综合履职,携手各方为孩子们撑起法治蓝天。
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部署全面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犯罪,起诉4.6万人,同比上升10.7%。一犯罪嫌疑人将偷拍的女性露脸隐私视频发布在网上,江苏检察机关以侮辱罪提起公诉。起诉家庭暴力犯罪563人。与全国妇联开展专项工作,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2.3万名妇女予以司法救助。深化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重点监督就业歧视、贬损妇女人格等违法行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1490件。发布典型案例,依法保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总工会等出台规范指引,推动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在四级检察院开设接待专窗,畅通妇女儿童权益特殊保护的“绿色通道”。
依法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会同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发布两批典型案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等权益。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1983件,让爱无“碍”,共享美好生活。针对药品说明书“字小如蚁”影响用药安全,指导江苏、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推动大字版、简化版等适老化改造;天津检察机关推动公交软件增加语音报站功能;湖北检察机关推动急救电话增加文字报警功能,保障老年人和残疾人便捷融入社会生活。积极参与欠薪治理,发布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起诉1082人,追索欠薪3.8亿元。对权益受损但因经济困难或法律知识欠缺,无力起诉的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支持提起民事诉讼7.7万件,同比上升16.8%,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
坚决守护“国防绿”“英烈红”。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犯罪,起诉364人,同比上升7.1%。办理国防和军事领域、军人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202件。持续推进军用机场净空、军用港口和舰艇航道保护专项监督。协同加强部队训练场安全风险防控,防止非法挖捡买卖未爆弹药干扰战备训练、危害公共安全。协同开展“守护戎装”专项行动,依法惩治非法制售军服犯罪。救助遭受不法侵害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1331名。办理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875件。针对一些散葬烈士墓管护不到位问题,山东检察机关携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持续三年开展专项活动,督促集中迁建或就地保护5326处。3名网络自媒体博主恶意制作、传播虚假视频,将一开国少将污蔑成叛徒,浙江军地检察协作,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英烈荣光不容亵渎。
切实维护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深化与港澳司法机构、廉政公署高层交流和务实合作,为港澳司法法律界人士开设研修培训课程。携手中国侨联,指导省级检侨合作,护航侨企发展、维护侨胞权益。指导福建检察机关制定服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为台胞台企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为法治担当,以检察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与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撤案13.9万件,同比上升68.2%。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1万人、不起诉5.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51.1%和10.4%;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1.9万人、追加起诉9.9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2.8%和66%。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876件,法院已审结6114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4885件,改变率79.9%。陈仓伙同他人入室盗窃,被发现后杀人灭口,案发十七年后被查获。因其翻供,原审法院认为证据间存在矛盾判其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链条,能排除合理怀疑,依法提出抗诉,被改判为死缓。四川检察机关审查“毛某强奸杀人案”时,发现客观证据不能认定其作案,真凶另有他人,督促公安机关依法释放并持续跟进监督,十四年后真凶落网。让有罪者受惩、还无辜者清白,彰显法治正义。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制定巡回检察三年规划,直接对4所监狱、4个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在福建、河南、重庆、甘肃等9个省区市试点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制定依法推进假释适用、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指导意见,既监督纠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又防止该减不减、该放不放。受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同比上升25.2%;对提请、决定或裁定不当的,提出检察意见2.6万人次。对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督促收监执行3652人。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9.5万件,推动执行6.7亿元。
做优民事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4万件,法院已审结853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7549件,改变率88.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41件典型案件提出抗诉。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加强同级监督。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万件。对5.5万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强化释法说理,维护司法权威。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依法纠正9359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925人。某涉黑组织围猎司法工作人员,以虚假诉讼逃废债务,辽宁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涉黑犯罪及其“保护伞”的同时,督促纠正相关案件184件。
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24件,法院已审结30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231件,改变率75.7%。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5万件。会同有关部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2万件,其中争议十年以上的780件。湖南某县两个村民小组因山林田土权属纷争,不接受行政决定、不执行行政判决,发生4次械斗致18人获刑。市县两级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会同当地政府引导村民从对抗走向对话,持续二十余年的争议终得化解。
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2万件,同比上升50.2%。深化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提出检察建议2036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869件,防止以罚代刑;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11.3万人,防止当罚不罚。
深化公益诉讼检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9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6.8万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6万件,回复整改率99.1%,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后仍未解决的,依法提起诉讼1.3万件,99.96%得到裁判支持。完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转化机制,与中央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共建“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有志愿者反映网购的灭火器无法灭火,安徽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该类灭火器确有重大安全隐患,遂以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查获伪劣灭火器数百万具,抓获涉案人员22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立法计划,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推动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法制化。
加大检察侦查工作力度。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对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1976人,同比上升36.5%。十年前4名监狱民警殴打一服刑人员致死,编造系因病死亡,其家属多年控告未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中发现该线索并交办,甘肃检察机关立案侦查,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确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依法立案侦查176人。某派出所副所长伙同他人组局敲诈,湖南检察机关立案查办8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腐败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影响司法公信,必须依法严惩。
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制定数字检察规划,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机制。天津检察机关研发骗税类案监督模型,筛查出假报货物名称、虚增产品数量、虚假收汇结汇等异常数据上万条,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并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堵塞漏洞、强化监管、挽回损失。北京、山西、浙江、四川等地检察机关研发公租房违规使用、临时用地到期未复垦、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法抽取城市地下水等法律监督大数据应用模型,促进系统治理,维护公共利益。
四、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在人民监督下依法履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贯彻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组织四级检察院一体落实。聘请95名全国人大代表担任新一届特约监督员。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1715人次;走访2239名全国人大代表,当面听取意见。认真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调研座谈时提出的3016条意见建议,逐条落实、逐人回复。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230件书面建议,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务实举措。内蒙古、江苏、安徽、贵州、陕西等省级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加强法律监督、检察建议工作作出决定,有力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职。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参与专题调研、公开听证等活动296人次。认真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72件提案。组织特约检察员专题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常态化联系,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深化与全国工商联协作,共同举办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民营企业家专场检察开放日活动,共促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捕不诉案件依法全面审查。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复查、落实责任。分别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建立年度交流会商机制。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国律协建立年度四方会商机制。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条意见并联合督导落实,纠正执法司法人员侵犯律师执业权利2355件,同比上升32.3%。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案件当事人全面公开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向社会及时公开重要案件办理情况、检察法律文书,每季度发布检察办案数据、典型类案等。做实检察公开听证,对有争议有影响的审查逮捕、拟不起诉、信访申诉等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评议,帮助当事人解“法结”、化“心结”。共举行听证25.8万件次,同比上升22.1%,其中信访案件听证后化解率78.6%。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24.8万件次,同比上升96.1%。对媒体反映的涉检问题快速核查、及时回应,真诚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五、强化自身建设,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制定实施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意见,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制定政治素质考察办法,组织政治轮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检察英模精神,表彰38个全国模范检察院和马玮玮、屈欣等59名全国模范检察官,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
加强专业素能建设。制定检察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常态化开展检察官与其他执法司法人员、律师同堂培训。评选49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举办全国十佳公诉人等业务竞赛,培养检察业务领军人才。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28件,发布指导性案例33件。深化检校合作,邀请11名专家学者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组织106名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精选180门检察实务课程进课堂,共建38家检察研究基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相融互促。
强化检察业务管理。制定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健全检察业务指导体系、评价体系、制约监督体系,遵循司法规律,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与2022年相比,个案平均审查起诉时间减少4.8天,捕后判决无罪和免予刑事处罚下降24.8%,受理刑事赔偿案件下降30.5%,抗诉案件改变率上升6.3个百分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信访下降7.9%,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定检察改革五年规划,明确36项改革任务。完善一体履职机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支持下,规范上级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案制度。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遴选制度,优化检察官助理培养。四级院检察长常态化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推动天津、云南、宁夏、新疆等15个省区市建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放权与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相统一,检察长切实负起“管”检察官办案的责任。完善检察官惩戒、权益保障制度。围绕刑事案件不捕不诉、民事案件抗诉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健全内外部、上下级制约监督机制。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纠治检察履职存在的问题,促进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廉洁运行。加强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自办案件监督管理,专项清理未结积案,以上率下规范履职。
深化全面从严治检。法律监督机关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要勇于自我监督。坚持严的基调,深化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坚决防治“灯下黑”。扛起系统内巡视政治责任,制定五年规划,扎实开展对省级检察院党组第一轮巡视。剖析通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身边人身边事做实警示教育。持续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问必记录,逢案必倒查,有责必追究,检察人员记录报告23.8万件,同比上升40.8%。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最高人民检察院3人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地方检察机关413人因利用检察权违纪违法被查处,同比下降13.1%,其中追究刑事责任78人,同比下降20.4%。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牢固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深化上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机制,协助地方党委配齐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加大培训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基层检察人员2.1万人,其中基层院检察长685名。会同财政部制定基层院装备配备标准。深化检察对口援助,组织讲师团到西部地区巡讲支教,选派322名业务骨干到西藏、新疆、青海支援工作。优选20名基层院检察长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选派最高人民检察院28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墩苗”。
各位代表,迈上新征程,伴随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人民检察事业稳步前进。这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也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与制约,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热忱关心,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结果。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少突出问题。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履职仍需加强,融入国家治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深度不够,检察为民还需进一步做实。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存在薄弱环节,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行政检察、民事检察仍是短板弱项。三是检察人员监督办案理念、素质能力不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四是一些检察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不够,基层基础工作仍待加强。五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仍需深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尚待完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仍有发生。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第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强化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健全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制度机制,持续推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
第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力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毒品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打早打小、打准打实,不降格、不拔高。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推进反腐败斗争。协同开展“净网”行动,专项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依法惩治网络犯罪,促进依法管网治网。深入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推动完善轻罪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诉源治理、社会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办案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助力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深化军地检察协作,服务推进新兴领域战略能力建设,有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加强涉外检察工作,深化检察国际交流合作,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第三,依法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与宏观政策取向保持一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提供法治保障。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加强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涉企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推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用法治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从严惩治金融犯罪,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促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数字经济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加强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助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服务文化强国建设。融入平安、法治、美丽乡村建设,服务乡村全面振兴。
第四,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维护司法公正。着力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机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稳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以专门立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深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衔接配合机制,让法律监督更有力有效。
第五,做实人民群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加大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力度,深化检察听证,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坚决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加强食药安全、医保、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与相关部门深化协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合法权益,合力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第六,持之以恒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一体加强政治能力、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化人才强检,加强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涉外法治等紧缺人才培养。深化落实检察改革规划,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修订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意见、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落实检察官惩戒制度,强化检察业务管理,优化检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扎实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奋力开创人民检察事业新局面,努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