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黄金回购“迷宫”应当留神哪些“坑”

发布时间:2024-11-09 14:16:48 来源: sp20241109

近期,国际金价屡创新高,国内黄金市场也“水涨船高”,消费者和投资者纷纷追涨购买,不少消费者也通过黄金回购变现锁定收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醒,很多投资者关注黄金投资端,而对于实物黄金的回购变现风险了解不足,消费者应注意躲避黄金回购渠道的“坑”,以免在实物黄金回购过程中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而产生纠纷。

银行渠道回购:买金容易卖金难

通过银行买卖金条通常被认为是最靠谱的渠道,但消费者与银行的纠纷也经常发生。

在一起消费者起诉某银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王先生按照银行官网上贵金属交易的回购流程,预约好了回购时间。当他到指定回购网点办理贵金属回购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看了他的金条后却表示不收。双方争执不下,王先生将银行诉至法院。

诉讼中,银行表示不能回收的理由是金条表面有明显划痕、破损且外层的防伪袋丢失,无法证实这一金条确系当初王先生在该银行购买的金条,存在伪造的可能性。经过法院调解和双方协商,王先生承认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当,造成金条表面及包装破损,自愿申请撤诉。

朝阳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赵炳晴介绍,银行提供的贵金属交易条款通常是格式条款,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银行在制定贵金属回购格式条款时,对客户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条文应予以重点提示和告知,并在客户购买和持有期间,以公开、易查询、可理解的方式将回购流程告知客户。

赵炳晴说,通过银行渠道购买实物黄金确实是个不错的选择,但购买前应注意关注贵金属回购的规则和法律条款,如一些银行只提供代销业务不提供回购业务,一些银行只有部分网点提供回购业务或只回收本行出售的贵金属。对于可能影响回收的票据、包装等要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毁损,对于贵金属本身更应妥善保存,避免磕碰、划痕。

品牌金店回购:以旧换新套路多

相较于银行回购,品牌金店黄金回收要求较为宽松。由于品牌金店当日卖出金价和回收金价价差较高,不少金店也会推荐客户用旧首饰换购新首饰,按照当日金价以克换克,但需另外加收折旧费和工费。

林女士在某商场黄金柜台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相中了一款售价为3999元的黄金手链,将自己原有的重量为3.95克的旧金饰品换购了该款黄金手链。按抵扣规则,旧金饰品抵了2358元,还需支付差价1641元。选购期间,林女士并没有注意到手链标牌上的含金量和克数信息,商家也未明确告知其标价与克数的关系。回到家后,林女士对新手链进行称量,发现只有2.9克。“少了1克黄金,反倒需要多补1641元”,林女士向商家提出调换货品的要求,但对方回应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只能兑换“一口价”黄金饰品,无法按照克数兑换。林女士认为商家系故意隐瞒兑换规则,误导其兑换了克数更低的黄金饰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故将商家诉至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林女士放弃此次以旧换新活动,商家将旧金饰品退还给林女士。

赵炳晴说,我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克数属于规格,也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数,不符合价格法的规定。消费者在参加店铺的黄金回购活动之前应主动问清规则,不同金店的营销活动规则差异较大、门槛套路繁多,充分了解商家规则,明确“以旧换新”的价格,再决定是否要兑换,避免产生后续纠纷。

线上回收平台:检测流程是个“谜”

近年来,线上回收平台也开始涉足黄金回收业务,甚至还可提供上门回收服务。

小刘将父母多年前赠予的一条金项链邮寄给某线上黄金交易平台。该平台首次称重显示为10克,继续检测后,其向小刘发来了一张金块熔成黑疙瘩的称重照片,称重显示7.3克。平台称,黄金检测需要用火熔法,黑疙瘩是因为黄金年代久远,其中掺有杂质。小刘觉得两次称重差距较大,便要求平台返还原物,平台则表示项链已熔化,即使不想回收也无法将项链复原。

对此,赵炳晴表示,《金银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废旧黄金回收属于特种经营行业,需要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黄金回收业务需要有特定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线上黄金交易平台良莠不齐,许多线上黄金交易平台并不具备这样的资质。在此建议投资者选择银行、品牌金店等正规回收渠道。如果一定要选择线上平台,出售人也应充分了解自己产品的含金量、克数等信息,审慎考察线上回收平台是否具有相关从业资质,了解平台运营状况和检测流程。

除了线上回收渠道,消费者在街边巷角也经常能看到“高价回收黄金”的招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面有很多“鬼秤”商家以及使用“遥控称”的商家。另外,回收时无收据、无证书等因素可能成为商家收取额外费用的借口。一些商家以黄金年头久远为由收取所谓“折旧费”。

赵炳晴提醒,黄金回收依据克重和纯度定价,与新旧无关,与有无证书发票也没有直接关系。消费者需要出示购买记录、发票等,如果确实找不到购买发票,需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如遇回收经营者使用“鬼秤”,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于商家在回收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子秤做手脚少称黄金重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将构成诈骗罪。(张雪泓)

(责编:黄瑾、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