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依法惩治跨境电诈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呈现四大特点

发布时间:2024-12-15 11:25:05 来源: sp20241215

   中新网 7月26日电 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26日联合举行“依法惩治跨境电诈犯罪 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胡春健介绍,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防管控建”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彰显政法机关依法从严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坚定决心,展示积极能动履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积极作为,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各类骗局的意识和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10件,其中包括4件近年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重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案件。

  该批典型案例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办案机关锚定“关键少数”,突出打击重点,依法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及其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以及为跨境电诈等犯罪活动提供庇护的组织和个人。如梁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等6件案件中,办案机关深挖彻查,依法严惩犯罪集团“金主”,从定罪量刑、法律适用、政策把握、财产处置等方面体现依法从严。其中两起案件“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释放全面从严惩治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

  二是坚持分类处置,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涉案人数众多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特别是公司化运作的诈骗集团,注重分类分层处理,区分犯罪链条上不同环节行为的性质,准确认定不同层级人员的刑事责任。10个案例均将犯罪集团内部职务头衔作为分层处理的重要参考,同时结合行为人参与时间、犯罪金额、获利情况、一贯表现、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况,综合认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如张某等人诈骗案中,张某作为犯罪集团底层人员,能主动交代关于犯罪集团的相关情况,为破获犯罪集团、抓捕犯罪集团主犯发挥重大作用,且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司法机关充分体现从宽政策,依法给予其更大力度的从宽幅度。

  三是准确适用法律,确保诉讼过程充分彰显公平正义。各办案机关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平公正办理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唐某某诈骗案中,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依法认定唐某某的行为构成自首,但对其胁从犯的辩解不予认定。刘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进一步明确,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提供后勤保障,情节严重的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陈某某等人诈骗、偷越国(边)境案中,明确以虚假事由申领出入境证件,出境后即前往诈骗犯罪窝点的,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四是积极追赃挽损,努力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追赃挽损工作直接关乎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同时也是“打财断血”、从严惩治犯罪的必然要求。各办案机关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积极调查犯罪集团成员及其家属的财产情况,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各环节。如李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办案机关追回损失近2亿元人民币,已判决案件适用罚金刑总额达人民币5167万余元,有力铲除电诈集团赖以滋生蔓延的经济土壤。又如刘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办案机关协同配合,将退赃退赔、提供涉案资金线索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考量因素,追回损失合计人民币1.35亿余元,切实维护被骗群众合法权益。再如梁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办案机关积极查实犯罪所得流向,追究相关境内协助转移资金人员刑事责任,并将追回资金及时返还被骗群众。 【编辑:于晓】